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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借用體育器材,不得入內,由管理員發放,確保器材按時歸還,防止丟失。
2、學生所借器材必須在當天指定時間內歸還,損壞或遺失器材按原價賠償。
3、不得用他人隨意借還器材,標槍等危險器材及貴重器材一律不外借。
4、定期對室內室外體育器材、器械進行檢查,及時修理。以防止學生活動、上課時出現傷害事故,要確保體育課及各項課外體育活動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