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員入學后,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一切行動聽指揮,有事要請假,在校學習期間學員請假超過15天,曠課10天者,可視其情節推遲結業時間。
三、上學時必須精力集中,認真聽講,不得吵鬧喧嘩、抽煙、會客。在電教室授學時學員不得隨意亂動教學模具。進入術科操作時,學員必須聽從教練員的指揮。
四、學員不準私自動車,違者一切后果自負。要愛護車輛及隨車工具,協同教練員對車輛勤檢查、勤修理、勤保養,時刻保持車輛清潔,車況良好,工具齊全。
五、遵守社會公德,講文明禮貌,講團結友愛,尊敬師長,關心同志,愛護公物,不丟失、不損壞、不酗酒、不打架斗毆。
六、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嚴防車肇、失火、盜竊、煤氣中毒等現象發生。學員離校后生的—切意外,均由本人自負,學校概不負責。
以上各條,每個學員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者,將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賠償、推遲結業,取消資格、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