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嚴格按照設計功能,確定校舍(含校舍附屬設施)的用途、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校舍的使用功能。學校不得將校舍出借、出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確保施工質量。竣工后的校舍須驗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學校校舍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拆建、改建,不得違章搭建建筑(構筑)物。確需改建的校舍,須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由設計單位提出施工圖紙,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
四、建立校舍安全預警體系,制定防險救災應急預案,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建立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制度。學校要教育師生自覺提高安全意識,維護校舍。發生災害性天氣時,要加強值班巡查,發現校舍損壞和險情時,要做力所能及的維護、加固。
六、建立校舍安全檢查制度,對校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七、經常檢查和維護學校的排水系統、供電線路及消防器材等設施。各類建筑物的豎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應保持通暢,發現破損,要及時修補。對老化的供電線路,必須及時更換。要保證校園內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