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報告制度
1.學生在課間活動時發生傷害情況,學生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并由班主任把具體情況告知學生家長和校長;上體育課或其它課時,學生發生輕微碰傷、跌傷等情況,任科老師應如實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再由班主任報告學校校長。
2.學生在校發生輕傷或突發疾病,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
3.學生發生重傷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學校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匯報有關情況。
4.當學生傷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門管轄范圍時,學校還應同時報告其他有關部門。(主要有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門)
5.對學生傷害事故的報告必須及時,不得拖延報告,更不得隱瞞不報。報告必須本著真實的原則,不得謊報。
6.報告的形式可分口頭與書面兩種,向校長報告時可采用口頭形式,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先行口頭報告,同時盡快完成書面報告。
7.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
二、事故應急處理辦法
為保障學校有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和穩定有序的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學校財產、學校周邊環境和全體師生的安全,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任何教職工發現學生傷害情況,都必須按以下處理措施進行處理。
2.發現學生出現一般外傷情況時,發現的教職工、學生首先把學生送到醫務室進行簡單處理,如醫務室無法處理的,由校醫或班主任將學生送往醫院進行治療,同時通知班主任、校長、書記,由班主任負責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校長。
3.如發現學生出現嚴重外傷、閉合性內傷或突發疾病的情況,發現情況的教職工,及時把學生送往醫務室或班主任處,由校醫和班主任將學生送到醫院進行檢查、治療,班主任及時告知該生家長和學校校長、書記,讓家長趕往醫院做好學生的檢查、治療工作,班主任還得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并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并向學校校長報告。
4.對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或群體性事件的,學校要在組織搶救和做好化解工作的同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教育局口頭報告,24小時內進行書面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對于校外涉生事故,學校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必須口頭報告教育局,24小時內進行書面報告。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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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