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山東省和青島市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
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安全管理職責
(一)所有教職工樹立“一崗雙責”意識,承擔與工作崗位相關的安全管理責任,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學校、學生安全。
(二)按照規定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崗位安全責任。
(三)積極參加學校和上級部門主辦的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安全風險的能力,具備基本應急處置能力。
(四)根據安全崗位職責,做好日常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一)學校對安全管理先進工作者實行獎懲。
(二)根據年度安全目標,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對教職工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考核分數歸入教職工學期考核分數。
(三)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四)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五)對發現上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一)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教體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二)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四)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