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校長為生活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學校總務為直接責任人,學生發展部為具體責任人,校黨委把生活用水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生活用水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配餐管理人員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配餐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生活用水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三、學校對配餐公司進行監督。配餐公司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其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配餐公司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生活用水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配餐公司對易發生生活用水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管理,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嚴禁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四、班主任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飲用水,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校生活用水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校領導、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七、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八、由于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以上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其責任。一旦發生生活用水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教育主管,由相關部門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飲用水、配餐安全監管和責任追究…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學校飲用水水質送檢制度
學校飲用水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學生實驗規則
中學生欺凌報告制度
校園欺凌預防制度
校園欺凌處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