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爐
應有鍋爐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圖,受壓元件強度的計算;質量證明書;鍋爐安裝說明和使用說明;銘牌等技術資料和鍋爐設備使用登記證。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2.鍋筒
(1)受壓元件不得有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2)鍋筒筒體向火面,焊縫、管板板邊處應無裂紋、腐蝕、凹陷、鼓包和過熱。
(3)脹口嚴密,無環形裂紋。
(4)鍋爐的拉撐及其與被拉元件的結合處應無脫焊、斷裂和腐蝕。
3.安全閥
(1)蒸發量大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蒸發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
(2)安全閥垂直裝于筒體和集箱最高處,開啟正確,有校驗標志。
(3)省煤器、蒸汽過熱器出口、再熱器進口和出口及直流鍋爐的啟動分離器,都必須裝設安全閥。
(4)安全閥與鍋筒之間或安全閥與集箱之間,禁裝蒸汽的出汽管和閥門。
(5)省煤器出口的安全閥,應裝有通向安全地點的排水管,在排水管上禁止裝閥門。
(6)鍋爐工作壓力小于0.8MPa時,鍋筒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分別為工作壓力加0.05MPa和0.03MPa
(7)數個安全閥如共同裝置在一個與鍋爐直接連接的短管上,則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小于所有安全閥截面積之和。
(8)省煤器安全閥的開啟壓力為裝置地點工作壓力的1.1倍。
(9)運行鍋爐的安全閥應不漏氣,每年至少檢校一次。
4.壓力表
(1)每臺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蒸汽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省煤器出口處應裝有壓力表。
(2)壓力表精確度不應低于2.5級,最大量程應為工作壓力的1.5~3.0倍。
(3)壓力表表盤直徑應不小于100mm。
(4)壓力表和存水彎管之間應裝有三通旋塞。
(5)壓力表表面明亮、清楚,表盤有最大工作壓力警界紅線。
(6)壓力表安裝后,每半年校驗一次,并有鉛封。
5.水位表
(1)水位表彼此獨立,玻璃管清楚,高低位標志明顯。最高最低安全水位離
水位表的可見邊緣至少為25mm
(2)水位計有罩,有放水旋塞和放水管。
(3)水位表應裝在便于觀察、沖洗的位置,并有良好照明。
(4)蒸發量大于或等于2t/h時,應裝有高低水位報警及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
6.溫度儀表
必須齊全完整,正確有效。
7.自動控制訊號裝置
應齊全有效,靈敏可靠。
8.水處理
(1)水處理要用單級鈉離子交換系統作為爐外化學水處理措施,或采用爐內
加藥處理。
(2)必須保證鍋爐無垢或薄垢。
(3)給水必須進行水質化驗,并符合GB/T15762008的規定。
9.給水系統
(1)鍋爐須備有兩套給水設備,水壓保持正常,水泵總流量應為所需水量的110%以上,而且有壓力表,自動給水高速裝置應靈敏可靠
(2)通向鍋筒的給水管上應裝給水止回閥和截止閥,而且嚴密不漏。
(3)給水設備所有閥門應密封良好嚴密不漏。
10.省煤器
(1)省煤器進口處應裝給水止回閥、給水截止閥和溫度計插座。
(2)省煤器出口處應裝壓力表、安全閥、空氣閥和溫度計。
(3)應有不經省煤器煙道的煙氣側通和直接通向鍋筒的給水旁通,或在省煤器出口處裝設通往水箱的循環管。
(4)省煤器裝在上、下煙室之間,應嚴密不漏風。
(5)旁通煙道下部應設有清灰孔。
11.過熱器
(1)對垂直式過熱器,在點火時應控制過熱器熱負荷不至過大,并不斷地把
管子內積存的水和空氣排出,以免把管子燒壞。
(2)過熱器應用無縫鋼管制造,其出口集箱或管道上,應裝有安全閥、主汽安閥、空氣閥、疏水閥、壓力表和溫度表。
12.空氣預熱器
(1)空氣預熱器的管箱進口處應裝防磨套管。
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用手冊
(2)管板上相鄰的最小間隔應大于或等于10mm
(3)預熱器應有隔板。
13.加煤斗
(1)應經常檢查和疏通煤斗。
(2)煤閘門升降靈活,上部應有蓋板。
(3)煤閘門冷卻水應保持暢通,門框內耐火混凝土完好。
14.鏈條爐排
(1)爐排應采用分段送風,每段風室的外進風道應有調節擋板,開關靈活自
如,“開”、“關”標志明顯。
(2)鏈輪軸和后轉動軸線平行,以防爐排跑偏。
(3)機械傳動裝置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過載保護動作靈活可靠。
15.砌爐墻及煙墻
(1)砌筑磚襯接縫應嚴密。
(2)爐墻內襯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均應留出膨脹縫,并嵌填石棉繩
(3)煙墻要密封。
16.排污閥
(1)蒸發量大于或等于1t/h或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7Ma的鍋爐,應裝兩個串聯的排污閥(快、慢各一)。
(2)鍋筒每組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處都應裝排污閥,無滲漏且有效。
(3)排污管道應平直,盡量減少彎頭,保證排污暢通,并接至室外安全地點或排污膨脹箱。采用有壓力的排污膨脹箱時,箱上應裝安全閥。
17.檢查門
(1)圓形門孔直徑不得小于450mm。
(2)門蓋內壁應敷設絕緣材料。
(3)檢查門啟用自如,并有堅固門閂。
18.爐門及爐排
(1)爐門應有啟閉自如的門閂,有隔熱式手柄,門蓋內有絕緣墊板,門蓋上
應有看火孔。
(2)爐排透風縫隙的布置方向應有利于疏通灰層。
(3)爐門圈不小于280mm×380mm,下緣應覆蓋耐熱鑄鐵爐襯。
(4)爐排上螺栓應緊固。
19.輸煤系統
(1)露天煤場應搭有煤棚。
(2)儲煤斗和溜煤管的內壁光滑,側壁傾角不宜小于60°,敞口處設柵欄和扶梯。
(3)用帶式運輸機輸煤走廊的傾角小于12時通道應有防滑措施,大于或等于12°時應設置踏步,輸煤帶式輸送機的下部應設封底。
20.除塵及廢水排放
(1)要定期排除灰斗積灰,防堵,并確保除塵效果。
(2)應綜合利用積灰,防止二次污染。
(3)保持除塵器不漏風,根據鍋爐出口煙塵濃度選擇除塵器,保證除塵濃度符合要求。
(4)排出的含酸廢水處理,應符合要求后方可排放。
21.鍋爐房
(1)鍋爐房為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若蒸發量小于4t/h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輕質屋頂。
(2)鍋爐房墻壁與鍋爐護墻間隙應小于70mm。
(3)鍋爐房防火通道應大于3.5m
(4)磚砌和鋼筋混凝土煙囪應裝設避雷針接地電阻小于10
(5)必須備有泡沫滅火機、防火砂、滅火給水點。
(6)鍋爐房四周30m內不得有易燃建筑物和堆放可燃物。
(7)鍋爐房內操縱地點及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控制箱等處要有足夠照明。
(8)檢驗用照明燈電壓小于12V,在較干燥煙道內有妥善安全措施,應采用
不高于36V的供電電壓。
(9)固定式照明距地面或平臺工作面低于2.4m時,應用小于36V電壓。
(10)電氣設備符合安全要求,接地電阻小于或等于4
(11)應備有事故照明。
(12)各種機械或皮帶傳動以及吸風口,都要有防護罩。
22.管道
(1)管道應沿墻和柱子敷設。
(2)管道與通到地面的凈空高度不小于2m。
(3)管道最低點應裝設疏水閥。
(4)疏水管、鍋爐排污管等管道的排放口應引至安全地點,冬天要保溫。
(5)管道的接口和閥門無“跑、冒、滴、漏”現象。
(6)管道表面或其保溫層應按規定要求涂底色和色環,并有顯示箭頭表示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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