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運輸危險液體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是CCS提供散裝運輸危險液體化學品船舶入級服務的基礎性規范。本規范以由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安全委員會(MSC)通過的《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簡稱《IBC規則》)及其修正案的技術要求為基礎,由3個分篇組成,第1篇為“總則”,主要描述本規范與《IBC規則》、CCS《鋼質海船入級規范》、CCS《材料與焊接規范》之間的關系,及其它一般規定;第2篇為“入級檢驗與船體結構的補充規定”,對散裝運輸液體化學品船舶的入級和檢驗的相關要求進行規定,并對船體結構及液貨艙結構的有關技術要求做補充規定;第3篇為“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則”,包含《IBC規則》及其修正案的全部條款內容(至2021年1月1日生效的全部內容),并在《IBC規則》相應條款中加入為入級目的而要求滿足的附加條款或解釋(在相應條款前,以“CCS”相應予以標注)。
《散裝運輸危險液體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適用于《IBC規則》定義的散裝運輸危險液體化學品船(海船)。
《散裝運輸危險液體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2022包含2022年修改通報,將于2022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散裝運輸危險液體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2016、《散裝運輸危險液體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2020修改通報、《散裝運輸危險液體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2020年第1次變更通告(2020年6月版,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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