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綜合管理部車輛、安保管理崗位的工作職責、基本技能、工作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國電赤峰化工有限公司。
2 車輛管理
2.1負責廠區、生活區道路及停車場的交通管理;
2.2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負責公司轄區私家車輛違規管理;
2.3負責公司區域內交通肇事調查處理;
負責機動車輛保險事宜;
3 保衛管理
3.1負責廠區的門衛管理;
3.2負責出入廠區、人員及車輛的管理;
3.3負責外來施工單位、外來人員、工作人員及重點人口的治安管理;
3.4負責廠區日常巡邏管理;
3.5負責公司重要活動和會議的安全保衛;
3.6負責要害部位安全檢查和檔案建立管理;
3.7負責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及民用爆炸物的管理;
3.8負責對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3.9負責配合公安機關在公司區域內發生案件的偵破與查處;
3.10.打擊防控“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非法活動;
3.11.負責公司區域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4 崗位人員基本技能
4.1 文化程度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4.2 專業知識
4.3 掌握常用和專責小客車操作規程和不同氣候、道路、人流等情況下的安全操作知識,車況、路況與制動距離關系的知識。
4.4 掌握識讀汽車總體結構工作示意圖和簡單零件圖的基本知識。
4.5 掌握車輛技術參數和使用性能,二級保養和中修以下作業技術。
4.6 掌握汽油使用中的一些基本知識。
4.7 熟悉本市縣道路網絡情況,國家主要公路概況。
4.8 熟悉汽車各主要部件磨損原因及防護知識。
4.9 工作能力
能排除油、電路車門、警示信號制動,轉向、照明等一般故障。、4.10 能閱讀一般文字材料,進行一般技術理論的答疑,撰寫行車經驗。善于與交通管理人員和其他崗位人員互相配合,搞好行車安全。
4.11工作經歷
有三年以上本單位實際工作經驗。
4.12 崗位健康說明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5 工作內容
5.1 負責保衛部車輛的安全駕駛工作。
5.2 駕駛車輛要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和駕駛操作規程。服從交通管理人員和單位安監人員的指揮和檢查,保證行車安全。
5.3 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車輛和駕駛員必備證件及隨車工具設備的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5.4 及時進行車輛的維護和一級以下保養工作,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率在規定標準。
5.5 負責排除車輛的一切故障,及時報修其他故障。
5.6 保持車容、車貌整潔衛生,各種標志齊全有效。
5.7 隨時注意發現運行車輛和道路上的異常現象,及時處理保證安全。
5.8 遵守紀律、堅守崗位,隨叫隨到,保證準點和行駛里程可靠性。
5.9 負責提示乘車人員安全注意事項,遵守保密制度,并負責領導乘車時攜帶公文的保密和防盜工作。
5.10 安全、迅速、全面的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依據本標準和雙文明建設管理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