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評價法(美國安全專家K.J.格雷厄姆和K.F.金尼提出)是對具有潛在危險性作業環境中的危險源進行半定量的安全評價方法。
LEC評價法(美國安全專家K.J.格雷厄姆和K.F.金尼提出)用于評價操作人員在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危害性。
該方法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的乘積來評價操作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三種因素分別是:L(likelihood,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給三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個分值的乘積D(danger,危險性)來評價作業條件危險性的大小,
即:D=L×E×C
風險分值D=LEC。D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范圍內。
一、量化分值標準
對這3種方面分別進行客觀的科學計算,得到準確的數據,是相當繁瑣的過程。為了簡化評價過程,采取半定量計值法。即根據以往的經驗和估計,分別對這3方面劃分不同的等級,并賦值。具體如下:
二、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 分數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 10 | 完全可以預料 |
| 6 | 相當可能 |
| 3 | 可能,但不經常 |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
| 0.2 | 極不可能 |
| 0.1 | 實際不可能 |
三、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 分數值 |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
| 10 | 連續暴露 |
| 6 |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 1 | 每年幾次暴露 |
| 0.5 | 非常罕見暴露 |
四、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
| 分數值 |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
| 100 | 10人以上死亡 |
| 40 | 3~9人死亡 |
| 15 | 1~2人死亡 |
| 7 | 嚴重 |
| 3 | 重大,傷殘 |
| 1 | 引人注意 |
五、風險分析
根據公式:風險D=LEC
就可以計算作業的危險程度,并判斷評價危險性的大小。其中的關鍵還是如何確定各個分值,以及對乘積值的分析、評價和利用。
| D值 | 危險程度 |
| >320 |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
| 160-320 |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
| 70-160 |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
| 20-70 |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
| <20 |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
根據經驗,總分在20以下是被認為低危險的,這樣的危險比日常生活中騎自行車去上班還要安全些;如果危險分值到達70~160之間,那就有顯著的危險性,需要及時整改;如果危險分值在160~320之間,那么這是一種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的高度危險環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環境非常危險,應立即停止生產直到環境得到改善為止。
值得注意的是,LEC風險評價法對危險等級的劃分,一定程度上憑經驗判斷,應用時需要考慮其局限性,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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