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作業人員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2.必須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
3.上下溝槽、構筑物必須走馬道或安全梯。
4.高處作業時必須支搭平臺。
5.使用噴燈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有帶電體的場所使用噴燈時,噴燈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l0kV及以下電壓不得小于1.5m,lOkV以上電壓不得小于3m。
(2)噴燈內油面不得高于容器的高度的3/4。加油孔的螺栓應擰緊。噴燈不得有漏油現象。
(3)嚴禁在有易燃易爆物質的場所使用噴燈。
(4)噴燈加油、放油及拆卸噴嘴和其他零件作業,必須熄滅火焰并待冷卻后進行。噴燈用完后應卸壓。
(5)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噴燈內嚴禁加入汽油。
6.在構筑物內部作業時應保持空氣流通,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7.臨邊作業必須采取防墜落的措施。
8.作業現場嚴禁煙火。使用可燃性材料時必須按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9.運輸和儲存燃氣罐瓶時應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運時不得碰撞。使用時必須先點火后開氣。使用后關閉全部閥門。
10.加熱熔化瀝青材料的地點與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0m,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敞口鍋熬制瀝青,加熱設備應有煙塵處理裝置,瀝青鍋蓋應用鋼質材料。
11.運送熱瀝青時,應使用帶蓋的提桶,桶蓋必須嚴密,裝油量不得超過桶容積的3/4。兩人抬運熱瀝青時,應協調一致。
12.瀝青刷手柄長度不宜小于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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