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進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2、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于2.5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多臺機械開挖,推土機間距應大于10 米,并按規定放坡。
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下,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7、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10KV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水平距離不小于2m。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塌方翻車。
10、電纜兩側一米范圍內采勝仗工挖掘。
11、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必須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準在機械回轉半每項下工作。
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超守。
13、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2m高護欄,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
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輔設鋼板,或澆搗砼加固。
16、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17、基坑開挖前,表面措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8、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挖土要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21、人工挖板樁的孔口必須加蓋活動蓋板或設高于800mm的護身封閉欄。每挖1m深,孔壁打砼支護,人員上下要設安全爬梯。
22、夜間禁止挖孔作業,井下作業人員作業不宜4小時,施工人員要戴安全帽。
23、井孔范圍1m內不許有雜物,堆土應在井口邊1.5m以外。
24、井孔內一律采用12V低壓100W防水帶罩燈照明,井上用24V低壓照明,現場用電均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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