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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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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段碼頭基床夯實 (頂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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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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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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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班組及
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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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普工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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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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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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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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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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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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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夯錘的重量、落距和夯實沖擊能必須符合規范規定。
2. 夯實的方法應符合規范規定。
3. 夯實的范圍、分段搭接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并不得漏夯。
4. 基床夯實復打一夯次的平均沉降量不應大于30㎜。
5. 夯實后基床頂部補拋塊石的面積大于1/3構件底面積或連續面積大于30㎡,且厚度普遍大于0.5米時,應做補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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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程
序
及
操
作
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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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方法:采用方駁吊機吊重錘縱橫向相鄰接壓半夯的夯實工藝,夯錘落距控制在3.5m,每錘的夯擊能量滿足規范要求。
2. 夯前對拋石面層作適當粗平,其局部高差不宜大于300mm,對于局部不平整的區域,進行定點、定量補拋。
3. 由于本段基床分兩次拋填,兩次打夯,每次拋石驗收后進行夯實施工,注意兩次的邊線(見夯實斷面圖)。
4. 打夯船以船舷定位,船舷對前標,夯實里程為0+504~0+525,夯實遍數為3遍12夯次。具體見附圖。
5. 本段基床與前段已夯基床搭接長度不小于兩米,不得出現局部隆起和漏夯。
6. 夯實驗收:在已夯的基床范圍內任選不小于5米的一段復打一夯次,夯錘相鄰排列,不壓半夯,其平均沉降量不大于30mm。
7. 基床頂面夯實后,若有補拋塊石連續面積超過30平方米,且厚度普遍大于0.5米時,應做補夯處理,補夯完成后重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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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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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應嚴格執行“三必須”,“五不準”的規定。
2. 乘坐交通船時應在船靠穩后才能上下船。
3. 船上施工應經常檢查纜繩,如有損壞應及時更換,以免斷纜傷人。
4. 打夯時吊機扒桿下嚴禁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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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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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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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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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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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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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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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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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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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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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技術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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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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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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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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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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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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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段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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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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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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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段碼頭基床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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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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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床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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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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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航局二公司萊州港工程項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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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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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普工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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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及安全事項
1. 所有參與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 參與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三必須、五不準”的安全規章制度,特別應注意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進入施工現場不準穿拖鞋、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嚴格執行安全制度,不得違反。
3. 飲酒后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發現后除批評教育外,還要進行經濟處罰。
4. 按技術交底書的工藝步驟、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或安全技術交底書作業,不得違反,避免因違反工藝紀律而產生安全事故。
5. 船機交叉作業時,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進行基床夯實施工時,吊機扒桿底下嚴禁站人,注意夯錘起落時角度。
6. 人員上下船舶及在船上行走時,要放慢速度,注意避讓障礙物,防止跌倒、落水受傷。
7. 各施工船只及施工機械應保證狀況良好,嚴禁帶病作業。
8. 船機進入施工區及拋設錨纜時,應密切注意民船及有無網箱等障礙物,避免碰撞。
9. 天氣狀況惡劣時,應停止作業,進港停泊。
10. 經常檢查纜繩的情況,如有損壞應及時更換。
11. 施工范圍內所有的施工人員、船舶注意對施工環境的保護,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不應隨便丟棄,施工船舶、車輛應注意油污對道路、海洋的污染。
12. 注意沉箱附近夯實施工時,與沉箱保持距離以免損壞已安裝的沉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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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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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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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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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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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單位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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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單位簽名(工段、班組、船、機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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