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 分部分項工程 | 孔樁開挖 | 工種 | 雜工 | ||||||
? 1、 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要求作業; 2、挖孔、起吊、護壁、余渣運輸等所使用的一切設備、設施、安全裝置、防毒面具或氧氣面罩、配件、材料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在使用前檢查,確保使用的安全; 3、每天必須有專人進行有毒氣體檢測并作好記錄,符合要求才可進行下孔作業; 4、每班作業前,應將樁孔內的積水抽干,并用鼓風機或大風扇向孔內送風5分鐘,使孔內混濁空氣排出,才準下人。孔深超過10m時,地面應配備向孔內送風的專門設備,風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鑿巖時還應加大送風量; 5、開挖過程必須有專人監視開挖樁孔的施工情況; 6、孔樁開挖按規定的距離進行跳挖,每挖深500—800㎜就護壁一次; 7、堆土要在孔口周邊1米以外,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8、第一節護壁要高于孔口300㎜,按規定做好孔口的防護措施; 9、孔內作業照明應使用防水電纜,采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電壓,或漏電保護器動作電流小于15mA,孔內照明亮度不應低于60W,并使用防水、防爆燈泡; 10、下孔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由剛性爬梯上下,成孔或作業下班后,必須在孔周圍設1.2m高的防護欄桿和蓋孔口板; 11、挖孔抽水時,作業人員必須上地面后才可進行,抽水后電源必須斷開; 12、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作業,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準進行下一道工序作業。 13、補充交底內容: ? ? ? ? ? ? ? | ||||||||||
交底人 簽? 名 | 接受交底負責人簽名 | 交底 時間 | ||||||||
接受交底人(全員)簽??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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