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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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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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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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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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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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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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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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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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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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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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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1.電焊機的使用應執行JGJ 33—2001第12.1節、第12.4節的規定。
2.對焊機應安置在室內,并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當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相互間距不得小于3m,應分別接在不同相位的電網上,并應分別有各自的刀型開關。異線的截面不應小于表1的規定。
表1 異 線 截 面
3.焊接前,應檢查并確認對焊機的壓力機構靈活,夾具牢固,氣壓、液壓系統無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4.焊接前,應根據所焊接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定直徑的鋼筋。
5.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應定期光磨,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應定期緊固。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排水量應根據溫度調節。
6.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配合搬運鋼筋的操作人員,在焊接時應防止火花燙傷。
7.閃光區應設擋板,與焊接無關的人員不得入內。
8.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必須采取防止觸電、高空墜落、瓦斯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9.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應裝設相應的消防器材。
10.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應有專人臨護。
11.雨天不得在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應穿絕緣鞋。
12.冬季施焊時,室內溫度不應低于8℃。作業后,應放盡機內冷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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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作業指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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