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紀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升降前應均勻預緊機位,以避免預緊引起機位過大超載。
三、在完成下列項目檢查后方能申請(發布)升降令,檢查應根據附著式腳手架提升、下降作業前檢查驗收表一一對照:
(一)附著支承結構附著處混凝土實際強度已達到腳手架設計要求;
(二)所有螺紋連接處螺母已擰緊;
(三)應撤去的施工活荷載已撤離完畢;
(四)所有障礙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約束已解除;
(五)動力系統能正常運行;
(六)所有腳手架的連接點已擰緊;
(七)所有相關人員已到位,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
(八)所有防墜裝置功能正常;
(九)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實;
(十)其他必要的檢查項目。
四、升降過程中必須統一指揮,指令規范,并應配備必要的巡視人員。
五、升降過程中,若出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升降進行檢查,徹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能繼續升降。每一次異常情況均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六、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過程中由于升降動力不同步引起超載或失載過度時,應通過點控予以調整。
七、采用葫蘆作為升降動力時,升降過程中應嚴防發生翻鏈、絞鏈現象。
八、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和鄰近塔吊、施工電梯的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進行升降作業時,塔吊、施工電梯等設備應暫停使用。
九、升降到位后,腳手架必須及時予以固定。在沒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辦妥交付使用手續前,腳手架操作
人員不得交班或下班。
十、架體升降到位,完成下列檢查項目后方能辦理交付使用的手續,檢查情況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一)附著支承結構已固定完畢;
(二)所有螺紋連接處已擰緊;
(三)所有安全圍護措施已落實;
(四)所有碗扣連接點及腳手扣件未松動;
(五)其他必要的檢查項目。
十一、腳手架由提升轉入下降時,應制定專門的升降轉換措施,確保轉換過程的安全。
十二、現場補充交底內容:
交底人: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人:
年 月 日
注:1、本安全技術交底一式兩份,項目部一份;分包作業班組一份。
2、分包作業班組每次提升或降落前必須嚴格按照附著式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
3、所有從事腳手架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進場安全教育,并持證上崗。對于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或未持證上崗的人員發生的安全事故,施工總承包(項目)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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