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guī)程是參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對保證電業(yè)工作人員的人身和設備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結合
XX 熱力公司的現(xiàn)場設備操作和設備安全管理等,為了使規(guī)程
更能適應當前生產(chǎn)的具體條件,凡從事熱力和機械工作的人員
都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并據(jù)以修訂現(xiàn)場規(guī)程。企業(yè)各級領導人員
必須督促檢查并帶頭貫徹執(zhí)行,確保安全生產(chǎn)。本規(guī)程如有不
符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的地方,可在不降低安全水平的條件下,
制訂相應的規(guī)定,報主管局批準后執(zhí)行。
第1 條:各級領導人員都不準發(fā)出違反本規(guī)程的命令。工
作人員接到違反本規(guī)程的命令,應拒絕執(zhí)行。任何工作人員除
自己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外,還應督促周圍的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如
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規(guī)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
止。
第2 條:生產(chǎn)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
道,必須覆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固的蓋板。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
蓋板取下,必須設臨時圍欄。臨時打的孔、洞,施工結束后,
必須恢復原狀。
第3 條: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和平臺,必須裝
設不低于1050 毫米高欄桿和不低于100 毫米高的護板。如在
檢修期間需將欄桿拆除時,必須裝設臨時遮欄,并在檢修結束
時欄桿立即裝回。原有高度1000 毫米的欄桿可不作改動。
第4 條:所有樓梯、平臺、通道、欄桿都應保持完整,
鐵板必須鋪設牢固。鐵板表面應有紋路以防滑跌。
第5 條:門口、通道、樓梯和平臺等處,不準放置雜物,
以免阻礙通行。電纜及管道不應敷設在經(jīng)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
以免妨礙通行。地板上臨時放有容易使人絆跌的物件(如鋼絲
繩等)時,必須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地面有灰漿泥污,應及
時清除,以防滑跌。
第6 條:生產(chǎn)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常用照明,應該保證
足夠的亮度,在裝有水位計,壓力表,真空表,溫度表,各種
記錄儀表的儀表盤,樓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機器轉動部分和
高溫表面等的狹窄地方的照明,尤須光亮充足。在操作盤、重
要表計(如水位計等)、主要樓梯、通道等地點,還必須設有事
故照明。此外,還應在工作地點備有相當數(shù)量的完整手電筒,
以便必要時使用。
第7 條:禁止在工作場所存儲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
油、酒精等。運行中所需小量的潤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壺、油
槍,必須存放在地點的儲藏室內。
第8 條:所有高溫的管道、容器等設備上都應有保溫,
保溫層應保證完整。當室內溫度在25℃時,保溫層表面的溫
度一般不超過50℃。
第9 條:生產(chǎn)廠房內外的電纜,在進入控制室、電纜夾
層、控制柜,開關柜等處的電纜孔洞,必須用防火材料嚴密封
閉。
第10 條:新錄用的工作人員,須經(jīng)過體格檢查合格。工
作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凡患有不適于擔任熱力和機械
生產(chǎn)工作病癥的人員,經(jīng)醫(yī)生鑒定和有關部門批準,應調換做
其他工作。
第11 條:工作人員的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轉動的機器絞隹
的部分;工作時必須穿著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
戴圍巾和穿長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
紡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燒加重燒傷程度。工作人員
進入生產(chǎn)現(xiàn)場禁止穿拖鞋、涼鞋,女工作人員禁止穿裙子、穿
高跟鞋。辮子、長發(fā)必須盤在工作帽內。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
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防護工作服。
第12 條:機器的轉動部分必須裝有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
備(如柵欄),露出的軸端必須設有護蓋,以防絞卷衣服。禁止
在機器轉動時,從靠背輪上取下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備。
第13 條:在機器完全停止以前,不準進行修理工作。修
理中的機器應做好防止轉動的安全措施。如:切斷電源(電動
機的開關、刀閘或熔絲應拉開,開關操作電源的熔絲也應取
下);切斷風源、水源、氣源;所有有關閘板、閥門等應關閉;
上述地點都掛上警告牌。必要時還應采取可靠的制動措施。檢
修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必須對上述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確認
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13 條:禁止在運行中清掃、擦拭和潤滑機器的旋轉和
移動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柵欄內。清拭運轉中機器的固定部
分時,不準把抹布纏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轉動部分對工
作人員沒有危險時,方可允許用長嘴油壺或油槍往油盅和軸承
里加油。
第14 條:禁止在欄桿上、管道上、靠背輪上、安全罩上
或運行中設備的軸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
工作時,必須做好安全措施。
第15 條:應盡可能避免靠近和長時間的停留在可能受到
燙傷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蘭盤、閥門,煤粉
系統(tǒng)和鍋爐煙道的人孔及檢查孔和防爆門、安全門、除氧器、
熱交換器、汽鼓的水位計等處。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在這些處所
長時間停留時,應做好安全措施。
設備異常運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設備運行。在
停止運行前除必須的運行維護人員外,其他清掃、油漆等作業(yè)
人員以及參觀人員不準接近該設備或在該設備附近逗留。
第16 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
置。使用中不準將接地裝置拆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
第17 條:任何電氣設備上的標示牌,除原來放置人員外,
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
第18 條:濕手不準去摸觸電燈開關以及其他電氣設備(安
全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外)。
第19 條: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
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第20 條: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
離電源,并進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搶救時必須注意防止高
空墜落。
第21 條: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
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fā)電機、
電動機等,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 滅火
器滅火;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干式滅火器、
1211 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時再用泡沫式滅火器滅火,不
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干砂滅火。
撲救可能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火災(如電纜著火等)時,撲救人
員應使用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第22 條:使用工具前應進行檢查,不完整的工具不準使
用。
第23 條:大錘和手錘的錘頭須完整,其表面須光滑微凸,
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紋等情形。大錘及手錘的柄須用
整根的硬木制成,不準用大木料避開制作,應裝得十分牢固,
并將頭部用楔栓固定。錘把上不可有油污。不準戴手套或用單
手掄大錘,周圍不準有人靠近。
第24 條:砂輪必須進行定期檢查。砂輪應無裂紋及其他
不良情況。砂輪必須裝有用鋼板制成的防護罩,其強度應保證
當砂輪碎裂時擋住碎塊。防護罩至少要把砂輪的上半部罩住。
禁止使用沒有防護罩的砂輪(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輪
除外)。
使用砂輪研磨時,應戴防護眼鏡或裝設防護玻璃。用砂輪
磨工具時應使火星向下。不準用砂輪的側面研磨。
無齒鋸應符合上述各項規(guī)定。使用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鋸片
的側面,鋸片應緩慢地靠近被鋸物件,不準用力過猛。
第25 條:使用鉆床時,須把鉆眼的物體安設牢固后,才
可開始工作。清除鉆孔內金屬碎屑時,必須先停止鉆頭的轉動。
不準用手直接清除鐵屑。使用鉆床不準戴手套。
第26 條電氣工具和用具應由專人保管,每六個月須由
電氣試驗單位進行定期檢查;使用前必須檢查電線是否完好,
有無接地線;壞的或絕緣不良的不準使用;使用時應按有關規(guī)
定接好漏電保護器和接地線;使用中發(fā)生故障,須立即找電工
修理。
第27 條:使用電氣工具時,不準提著電氣工具的導線或
轉動部分。在梯子上使用電氣工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
全措施。在使用電氣工具工作中,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
止工作以及遇到臨時停電時,須立即切斷電源。
第28 條使用行燈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行燈電壓不準超過36 伏。在特別潮濕或周圍均屬
金屬導體的地方工作時,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熱器、蒸發(fā)器、
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屬容器或水箱等內部,行燈的電壓不準超過
12 伏;
(2)行燈電源應由攜帶式或固定式的降壓變壓器供給,
變壓器不準放在汽鼓、燃燒室及凝汽器等的內部;
(3)攜帶式行燈變壓器的高壓側,應帶插頭,低壓側帶
插座,并采用兩種不能互相插入的插頭;
(4)行燈變壓器的外殼須有良好的接地線,高壓側最好
使用三線插頭。
第29 條:電氣工具和用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
在濕地上,并避免載重車輛和重物壓在電線上。
第30 條:在汽、水管道上進行長時間的檢修工作時,檢
修管段應用帶尾巴的堵板和運行中的管段隔斷,或將它們之間
的兩個串聯(lián)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兩個串聯(lián)閥門之間的疏水門
或放水門應予打開。關閉的閥門和打開的疏水門或放水門應上
鎖并掛警告牌。
第31 條:管道檢修工作前,檢修管段的疏水門必須打開,
以防閥門不嚴密時漏泄的水或蒸汽積聚在檢修的管道內。擰松
管道或閥門的法蘭盤螺絲時,須先把法蘭盤上離身體遠的一半
螺絲松開,再略松近身體一半的螺絲,使存留的汽、水從對面
縫隙排出,以防尚未放盡的汽、水燙傷工作人員。附近如有電
器設備,應加以遮擋以防汽、水噴到上面。如果管道上沒有疏
水門,則須在檢修工作負責人的監(jiān)護下由熟練技工進行松螺絲
工作。
如果檢修的管段上沒有法蘭盤而需要用氣割或電焊等方法
進行檢修時,應開啟該管段上的疏水門,必要時尚應小心地慢
慢松開疏水門上的格蘭,證實內部確定無壓力或存水后,方可
進行氣割或焊接工作。
第32 條:檢修工作完畢后,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會同運行
值班人員檢查工作確已完結,加裝的堵板已經(jīng)拆除,管道已恢
復常態(tài),工作場所已經(jīng)清理完畢,所有檢修人員已經(jīng)離開,然
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鎖鏈。拆除堵板時,必須先把堵板的另一
側積存的汽、水放盡。
第33 條不準在有壓力的管道上進行任何檢修工作。上
打卡子以消除輕微的漏泄,但必須經(jīng)分場領導批準并取得值長
同意,并由分場領導人熟悉的人員,在工作負責人的指導和監(jiān)
護下進行。在工作中還要特別注意操作方法的正確性(如螺絲
不要緊得過度,緊度要均勻,注意操作位置,防止汽、水燙傷
等)。
第34 條:在地下維護室內進行工作前,工作負責人必須
檢查室內有無有害氣體,檢查的方法是可用儀器測量,也可使
用繩子吊下專用的礦燈或小動物作試驗,但禁止用燃燒著的火
柴或火繩等投進地下維護室內來檢查,以防止發(fā)生爆炸。在有
害氣體的維護室內不準吸煙。
第35 條: 在可能發(fā)生有害氣體的地下維護室或溝道內
進行工作的人員,除必須戴防毒面具外,還必須使用安全帶,
安全帶繩子的一端緊握在上面監(jiān)護人手中。如果監(jiān)護人必須進
入維護室作救護,應先戴上防毒面具和系上安全帶,并應另有
其他人員在上面作監(jiān)護。
預防一氧化碳及煤氣中毒,須戴上有氧氣囊的防毒面具。
第36 條在有有害氣體的地下維護室內工作,工作人員
應輪班倒換工作。
地下維護室和溝道內的溫度超過50℃時,不準進入工作。
在40~50℃溫度內工作,也應適當?shù)剌啌Q工作和休息。
第37 條凡在容器、槽箱內進行工作的人員,應根據(jù)具
體工作性質,事先學習必須注意的事項(如使用電氣工具應注
意事項,氣體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其中一人在外面監(jiān)護。在可能發(fā)生有害氣體的情況下,則工作
人員不得或聽到容器內工作人員的地方,以便隨時進行監(jiān)護。
監(jiān)護人不準同時擔任其他工作。
第38 條:凡在離地面2 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
應視作高處作業(yè),應按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
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盡量減少高處作業(yè)。在架空線路
桿塔上工作時,除應遵守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外,應遵照《電業(yè)安
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規(guī)定。
第39 條: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是工作,
高度1.5 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40 條: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6
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 公斤,試驗時間為5
分鐘,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試驗記錄。
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第41 條: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
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
上。
第42 條:高處作業(yè)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
繩拴在牢固的物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
故。
第43 條: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
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
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
第44 條: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
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第45 條: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
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第46 條:禁止將腳手架直接搭靠在樓板的木楞上及未經(jīng)
計算過補加荷重的結構部分上,或將腳手架和腳手板固定在建
筑不十分牢固的結構上(如欄桿、管子等)。
第47 條:腳手板和腳手架相互間應連接牢固。腳手板的
兩頭均應放在橫桿上,固定牢固。腳手板不準在跨度間有接頭。
第48 條:腳手架接近帶電體時,應做好防止觸電的措施。
第49 條:腳手架上禁止亂拉電線。必須安裝臨時照明線
路時,木竹腳手架應加絕緣子,金屬管腳手架應另設木橫擔。
第50 條:安裝金屬管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
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接連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或
移動。
第51 條:當移動腳手架時,腳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員必須
下來,上面有人工作的腳手架禁止移動。
第52 條:移動式腳手架已位于工作地點后,應即將活動
部分可靠地綁牢固定,然后將腳手架本身與建筑物綁住。工人
上下應使用固定的梯子。
第53 條:懸吊式腳手架與鄰近的懸吊式腳手架,嚴禁在
中間用跳板跨接使用。
第54 條:用來吊拉吊籃所用的鋼絲繩和大繩,應保護其
不與吊籃的邊緣、房檐等棱角相摩擦。
第55 條:使用吊籃工作時,應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拴
在建筑物的可靠處所。
第56 條:梯子的支柱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
的總重量。梯子的橫木須嵌在支柱上,不準使用釘子釘成的梯
子。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 厘米。
第57 條: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 度
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 米的梯蹬上工作。
第58 條:在工作前須把梯子安置穩(wěn)固,不可使其動搖或
傾斜過度。在水泥或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時,須用繩索
將梯子下端與固定物縛住(有條件時可在其下端安置橡膠套或
橡膠布)。
第59 條: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須有掛鉤或用
繩索縛住。
第60 條:禁止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或
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第61 條: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
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有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
開啟的措施。
第62 條:人在梯子上時,禁止移動梯子。
第63 條:在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了避免機械轉
動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
間臨時設置薄板或金屬網(wǎng)防護。
第64 條:在梯子上工作時應使用工具袋;物件應用繩子
傳遞,不準從梯子或梯下互相拋遞。
第65 條:拆除腳手架的各部分應按順序進行,當拆某一
部分時,應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結構部分發(fā)生傾斜倒塌現(xiàn)象。
第66 條:拆除腳手架,必須由上而下地分層進行,不準
上下層同時作業(yè),拆下的構件用繩索捆牢,并用起重設備、滑
車或卷揚機吊下,不準向下拋擲。拆除腳手架時不準采取將整
個腳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層主柱的方法。
第67 條:腳手架的欄桿與樓梯不應先行拆掉,而應與腳
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時配合進行。
第68 條:禁止工作人員利用吊鉤來上升或下降。
第69 條: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
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使用吊鉤斜著拖吊重物。在吊鉤
已掛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第70 條:起重機的荷重在滿負荷時,應盡量避免離地太
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不宜忽快忽慢、忽上忽
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搖晃發(fā)生危險。放下時速度不宜太快,防
止吊物到地時碰壞。
第71 條:起重機傳動裝置在運轉中變換方向時,應經(jīng)過
停止穩(wěn)定后再開始逆向運轉,禁止直接變更運轉方向。運轉速
度不宜變換過大,加速或減速應逐漸進行。
第72 條:與工作無關人員禁止在起重工作區(qū)域內行走或
停留。起重機正大吊物時,任何人不準在吊桿和吊物下停留或
行走。
第73 條:起吊重物不準讓其長期懸在空中。有重物暫時
懸在空中時,嚴禁嚴禁駕駛人員離開駕駛室或做其他工作。
第74 條:重物放到地上應穩(wěn)妥地放置,防止傾倒或滾動,
必要時應用繩綁住。
第75 條:鋼絲繩上的污垢及干固的潤滑油,應用抹布和
煤油將其清除,不準使用鋼絲刷及其他銳利的工作清除。
第76 條:用管子滾動搬運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應由專人負責指揮;
(2)管子能承受重壓,直徑相同。
(3)管子承受重物后兩端各露出約30 厘米,以便調節(jié)
轉變。
(4)在重物滾動搬運中,放置管子應在重物移動的前方,
并應有一定距離。禁止用手去拿受壓的管子,以防壓傷手指。
(5)重物上坡時應用木楔墊牢管子,以防管子滾下;下
坡時,必須用繩子拉住重物的重心,防止下滑過快。
第77 條: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電動車、鏟車、翻斗車等)
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應由專人駕駛和保養(yǎng),駕駛人員經(jīng)考試合格,發(fā)駕駛
許可證,方可駕駛。
2、開車前應檢查煞車、喇叭、方向機構是否正常,鏟車
還應檢查升降架、傾斜機構、鏟架動作應正常。
3、不準超載。裝運物件應用繩子扎牢或用木塊墊穩(wěn),乘
車人員應拉牢把手,身體不準越出車子兩側,無關人員不準搭
車。車未停妥,禁止上下車。翻斗車、鏟車不準載人。
4、車輛行駛時,他人不準和駕駛員閑談。起動車輛應先
鳴喇叭。遇到路面狹窄、不平和重車時,車速每小時不準超過
5 公里,空車時不準超過10 公里。在十字路口交叉轉彎時應
減速鳴號靠右行,并做好手勢或預報信號,要注意保持車距,
做好煞車準備。停車離開時應切斷電源或取下手柄。
5、電瓶車充電時應距離明火處5 米,并加強通風。
6、鏟車運輸時,鏟架應放低行駛。工作完畢鏟架應收起
綁好。
第78 條:挖掘石方應該自上而下施工。在挖掘前應將斜
坡上的浮石或在斜坡上工作時發(fā)現(xiàn)的松動浮石或單塊大石頭,
全部清除。嚴禁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挖掘土石,防止坍塌事故。
第79 條:在接近地下電纜、管道及埋設物的地方施工時,
不準使用鐵鎬、鐵撬棍或鐵楔子等工具進行挖土,也不準使用
機械挖土。
第80 條:在挖掘地區(qū)內發(fā)現(xiàn)有事先未預料到的地下設備
或其他不可辨別的東西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報告上級領導
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第81 條:在交通擁擠地點、廣場或施工區(qū)域進行挖掘溝
道、井坑、基坑工作,應在其周圍設置圍欄或警告標志,夜間
設紅燈示警。
第82 條:當發(fā)現(xiàn)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動裂縫時,所有在
下面工作的人員必須離開工作面,然后組織工人將滑動部分先
挖去,或采取防護措施再進行工作。在雨季和化凍期間,更應
該注意土方坍落。
第83 條:在鐵塔、電桿、地下埋設物及鐵道附近進行挖
土時,必須在其周圍加固后,方準進行工作。
第84 條:禁止一切人員在基坑內休息,防止土方坍落傷
人。
第85 條: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員間應保持適當?shù)?/p>
間隔距離,以防所用工具脫落傷人。
第86 條:每班開始工作前,應詳細檢查挖土的邊坡是否
有松動、斷裂、虛軟和懸土層等現(xiàn)象,如有上列現(xiàn)象,應立即
設法防止土坡坍落。
第87 條:當挖土機械正在工作或行走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
定:
1、禁止在舉重臂或吊斗下面有人逗留或通過;
2、禁止工作人員上下挖土機和挖斗內載重或傳遞東西;
3、禁止進行各種輔助工作和在回轉半徑內平整地面。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guī)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guī)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guī)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錨桿臺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挖掘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施工現(xiàn)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吊裝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氣割安全操作規(guī)程
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