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使用前必須檢查。漏氣、漏油者,不準使用。不準放在火爐上加熱。加油不可太滿,充氣氣壓不可過高。
第二條 燃著后不準倒放,不準加油。需要加油時,必須將火熄滅、冷卻后再加油。不準長時間、近距離對著地面、墻壁燃燒。
第三條 在人孔、電纜地下室和增音站內及易燃物附近,不準點燃和修理噴燈;在易燃物附近,不準使用噴燈。
第四條 在人孔內不準加油;暫停使用時,不準將火焰近距離對著電纜或人孔壁。
第五條 在高處使用時,必須用繩索系上。
第六條 使用完畢應及時放氣,并開關一次油門,以避免油門堵塞。
第七條 噴燈是封焊電纜的專用工具,不準用于燒水、燒飯或做它用。
低壓電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蓄電池充電安全操作規程
發電機操作安全操作規程
電纜施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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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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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壓配電室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