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保證試驗物品灼燒過程的操作符合規定的要求。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測定粉煤灰的燒失量試驗。
3 引用標準
《水泥化學分析方法》GB/T176
4 操作規程
4.1 通電前,先檢查電爐的電氣性能,并應注意是否有斷路或漏電現象。
4.2 正確稱取試驗物品。打開爐門,用鐵鉗將鉗堝放入爐內,將蓋斜置于鉗堝上,關上爐門。
4.3 接通電源,啟動開關,電爐開始升溫,指示燈顯示綠色。設定溫度,按規定時間灼燒,灼燒結束將試樣放入干燥器皿中冷卻至室溫,稱量。反復灼燒,直至恒重。
4.4 試驗結束,切斷電源。
4.5 做好落手清工作。
4.6 記錄《測量設備使用記錄》。
5 維修與保養
5.1日常保養工作由檢測人員負責。
5.2 應確保使用時無導電塵埃、爆炸性氣體及嚴重破壞電子元件、金屬、絕緣材料的腐蝕性氣體。
5.3 定期檢查接線頭、指示儀指針運作情況。
5.4 應經常清除爐膛內的氧化物。
5.5日常維修由公司機修工負責。大修可委托生產廠進行,大修后必須重新進行鑒定。
6 安全規定
6.1 電爐內禁止放入易燃物品。
6.2 放、取試驗物品時應戴上防護手套。
6.3 使用時不可超過極限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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