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電氣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電工安全技術考試合格證,非持證人員不得進行電氣作業。
2.電氣作業時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電氣安全規則和要求。
3.在船上架設電源線時必須架空,不準在甲板上亂拉亂放,并應作明顯標志。凡轉向點及與其它物體接觸處須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電源線絕緣層。
4.在船上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遵守:在一般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如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倉室作業的手持行燈必須使用12V電壓,倉室作業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使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源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在倉室使用非手持式用電設備必須安裝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非手持式用電設備必須在倉室固定好,未斷電前任何人不得移動,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漏電保護器及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5.使用非手持式用電工具、設備,必須將其固定好,未停電時任何人不得移動。
6.除電焊作業外,上船使用的用電線路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電器設備線路要符合規格,電源線必須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皮套軟纜或護套軟線,不得使用花線。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接地或接零的措施。
7.在特殊的環境(如潮濕、高溫、雨水、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等場所)使用的用電工具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功能的技術要求。例如:存在可燃性氣體的場所,必須使用防爆型用電工具設備。
8.臨時用電由電工負責安裝,報車間安保員驗收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部門電工每天定期檢查、記錄,用畢后立即拆除。
9.在電源端和用電端應裝設開關箱,開關箱應置于安全位置,避免碰撞。
10.臨時用電源線的長度一般不超過100米,電源線做紅、白色標志,全長應完整無損。
11.臨時電源線應懸空架設,線路離地高度為2米-2.5米,并掛標示牌。
12.各單位上船的用電設備、線路開關等必須有專人管理。
13.船上使用安全電壓電源,由班組進行監察。
14.船上使用非安全電壓必須報車間安保員或車間工程主管監察。
15.在危險場所用電,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報監察單》報車間安保員監察后報安保部監察。
16.各車間電工、安保員每天必須對所架設、使用的用電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7.備注:
Ⅰ類手持式用電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如保護接地(接零)。
Ⅱ類手持式用電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保護接地(零)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工具上一般有標志“回”。
Ⅲ類手持式用電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低壓電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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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機操作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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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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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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