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電機負荷應控制在80%以內(即446KW/臺)。
2.當單機負荷低于50%(即228KW/臺)時,才能啟動大功率電器設備(如主排泵、塢修空壓機、高壓水泵等)。
3.當發電機負荷高于80%時,必須并車(兩機發電)。
4.并車應由電工操作,并應遵守以下程序:
(1)檢查、調整運行機與待并機的頻率相符、電壓相等。
(2)打開同步表開關,選擇待并機相應的序號,調節同步表的轉向與轉速,應使同步機指針緩慢地轉動,同時同步指示燈亦緩慢地亮、暗變化。
(3)并車有以下三種方法,可視情況選擇一種:
a.常用自動并車:當同步表指針順時針緩慢轉動時,按自動按鈕,并車成功。
b.電動合閘并車:當同步表指針將轉到上方中心位置并且同步指示燈全暗時,即按電動合閘鈕,合閘成功。
c.應急手動合閘并車:當同步表指針即將轉到上方中心位置并且同步指示燈全暗時,迅速向下拉合閘手柄,并車成功。
(4)并車后隨即調節負荷(操作調節器),使兩機的頻率、電壓、有功功率、負荷電流基本一致:
a.并車后各發電機實際承擔的有功功率相差不應超過 土15%。
b.并車后各發電機的無功功率不超過 土10%。
5.并車后,電工要密切注意兩機運行情況,必要時還要加以適當的調節,以保證雙機運行正常。
6.負荷減少而需要解并時,首先確定留用機,然后調低另一臺機的轉速,加大留用機的轉速,當解并機的電流減至接近零時,迅速按動分閘按鈕,解并成功。
7.當整個電網的功率因數較長時間低于0.6時,可以手動或自動用同步補償裝置,使功率因數達到0.9,但不要達到1,防止過補償而沖擊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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