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必須作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
?。ㄒ唬┙咏突蚩赡芊e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ǘ┙咏畬印當鄬?、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ㄈ┐蜷_隔離煤柱放水時。
(四)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咏兴墓酀{區時。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
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后,方可前進。
煤系底部有強承壓含水層并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面,在開采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明確安全措施。
綜采二隊自動化割煤工藝安全技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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