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燈瓦斯報警傳感器校正所用1.0%CH4標準氣樣,必須為煤炭部安全儀器檢驗站出品的國家二級以上標準物質,必須符合“三證一標志”及相關證明,符合部頒標準。
2、標準氣樣全部在公司監測隊領用,每次只領用兩瓶,用完繳回空瓶。設專人負責領用,領取時不得碰撞氣瓶。
3、調校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校驗,不得違規操作。
4、報警礦燈在使用過程中,應每周重新調校報警點一次,以確保報警點準確可靠。每個礦燈根據編號將調校結果登記在冊。
5、調校工作時,室內保持干燥、整潔、空氣暢通,室內空氣溫度不得超過40℃,室內嚴禁煙火,并配備干粉滅火器,儀器、氣瓶必須按序排放平穩,并經常檢查氣密性。
6、調校時,先將報警礦燈校驗儀電位器恢復零位,然后將配套燈頭的電纜線正負極線接到輸出電壓的正負極接線柱上,插上電源插座,打開校驗儀電源開關,調節控制輸出電壓的電位器,使輸出電壓達到檢測要求(輸出電流不得超過1.2A)。
7、電壓檢測:將被測礦燈的燈頭接到礦燈充電座上,礦燈的電壓可在檢測電壓顯示表上讀出。
8、氣路準備:關閉調校儀上開關閥,將1.0%的CH4氣體分別通過樣氣減壓閥接至相應進氣嘴。打開樣氣瓶閥門,調節減壓閥,使壓力保持在0.1-0.2Mpa。打開調校儀開關閥,調節流量計,使流量保持在100ml/min左右。
9、報警器報警點調校、測試:首先設定報警點,將報警儀通電10分鐘,然后打開調節報警點電位器的保險螺釘,準備好標準氣樣。在通電狀態下,將配套的專用氣嘴插入報警器上的進氣口,用1.0%CH4標準氣體,以160±10ml/min的流量通入氣室,穩定后(全程約20s)用配套的專用螺絲刀調節報警點電位器,調到正好出現燈光閃爍與不閃爍的臨界狀態,再微微調整電位器,調到正好出現燈光閃爍,報警點設定工作即完成。然后用0.9%CH4的標準氣樣,以160±10ml/min的流量通入傳感器進氣口,穩定通氣20s應不報警,再改用1.0%的標準氣樣以同樣的流量通入傳感器進氣口,穩定通氣20s內應出現報警信號,否則就應重新設定報警器報警點,直到符合上述要求為止。
10、調校完畢后,關閉電源開關,拔掉電源插座,關好氣閥,減壓器指示到零位后,確認無泄漏,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結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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