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第 1 條 本規程適用于煤礦信息化維修工。
第 2 條 井下信息化維修工負責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應急廣播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工業環網的設備的安裝、調試、維護等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信息化維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 掌握《煤礦安全規程? 2022》對人員定位系統、應急廣播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工業
環網的有關規定。
3.? 熟悉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應急廣播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工業環網的安裝要求。
4.? 了解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應急廣播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工業環網設備的主要性能指
標。
5.? 熟知國家、集團公司和我公司有關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應急廣播系統、視頻監控系統、
工業環網的有關標準和規定。三、安全規定
第 4 條 所有礦井必須裝備礦井人員定位系統。
第 5 條 煤礦人員定位系統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人員定位系統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 信號。
第 6 條 定期對人員定位系統、應急廣播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工業環網設備進行巡檢, 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作業前操作準備
第 7 條 按時參加班前會,值班人員或領導要交待清楚工作任務、內容及安全注意事項, 并指定當班作業安全負責人,工人要認真聽取自己的當班工作任務,安全注意事項及其它要求。
第 8 條 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以及沿線范圍的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及隱患進行認真的檢查,以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第 9 條 根據安裝計劃,地面準備所安裝的設備和材料,將準備好的設備進行性能測試, 確保性能達標準要求,確保設備完好,不失爆。
第 10 條 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符合井下防爆要求。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并準備充足安裝用的材料和所需要的儀器、儀表。
第 11 條 井上裝車時一定要把線材設備碼放好,避免將線材或設備擠傷,壓壞。五、基本操作
井下安裝
第 12 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沖擊。
第 13 條 敷設的電纜要用電纜鉤懸掛,并與動力電纜保持 0.3 米以上的距離,無電纜鉤可用扎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
第 14 條 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
第 15 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管路或其他導體接觸。
第 16 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 5~15 毫米。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 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 5 毫米,腔內連線松緊適當。
第 17 條 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應急廣播系統、工業環網設備必須安裝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地點。
第 18 條 各系統內的各類裝置的接線,隔爆面緊固螺栓,接地螺栓等應符合《機電完好標準》和《防爆標準》。電源要有可靠的保護接地,接地要符合要求。電纜的敷設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 2022》和質量標準化要求。
第 19 條 檢查所有的接線確認合格無誤、機電設備符合機電防爆完好標準后,方可送電。第 20 條 與中心站取得聯系,確定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所安裝的設備信號是否傳輸到地
面中心站,如果有個別信號有誤,進行排查處理,直至信號及功能正常。
日常巡檢維護
第 21 條 確保通訊電纜懸掛符合標準要求,消滅與動力電纜共鉤、串鉤、打線等現象。第 22 條 確保設備的懸掛、安裝位置符合要求。
第 23 條 確保各系統設備無失爆現象,確保完好。
第 24 條 各系統設備運行期間,應定期打掃外殼衛生,定期維護防爆面等。
第 25 條 各系統干線的延伸,要使用專用的接線盒,接線要牢固、可靠,不用的接線盒喇叭嘴要按密封圈、檔板、金屬圈依次上好。
第 26 條 所有各系統設備在采掘工作面搬遷停用時,應回收上井全面清理、擦拭、烘干、檢修并填寫《設備檢修維護記錄》。
故障處理
第 27 條 根據故障現象,判斷及確定故障范圍及故障點。
第 28 條 根據確定的故障范圍,準備排除故障的工具及儀器,進行排除。在特殊地點作業執行有關標準。
第 29 條 故障排查期間,應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確保礦井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產。
第 30 條 故障排查結束后,應清理工作現場并認真填寫各系統故障處理記錄。
(四)對于人員定位系統、應急廣播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工業環網設備的維護,必須 注意以下幾點:
第 31 條 井下檢修非本安設備時,必須停電后并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掛停電牌,方可開始檢修維護,檢修完成后,盒上蓋后再送電,嚴禁帶電操作。
第 32 條 更換設備內變壓器、保險管時,必須先停掉設備的外接電源并驗電確認無電后, 放電、掛停電牌進行操作。
第 33 條 隔爆設備的隔爆面應定期處理,對潮濕的地方應定期更換防潮劑。
(五)故障排查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 34 條 認真聽取中心站值班人員的匯報,判斷可能造成的各種原因。第 35 條 準備好下井所需的各種材料及儀器儀表。
第 36 條 利用排除法逐步查找故障。
第 37 條 故障找到后,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處理結束要認真填寫各系統故障處理記錄
表。
第 38 條 電壓的測量應在本安接線盒內進行,如判斷電源設備故障,應先停電后開蓋,
對判斷故障的電路板進行更換,判斷不清應全套更換,然后上好蓋再進行送電,故障電路板 帶到地面進行檢修。
六、收尾工作
第 39 條 維修工作完畢后應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對設備內站進行全面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
第 40 條 安裝好后,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后方準收工。第 41 條 做好記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七、注意事項
第 42 條 各系統設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進行更換。八、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預案
第 43 條 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 1.搭線接火時,發生觸電傷人事故。
2.? 登高作業。
3.? 斜巷、軌道作業行車傷人。
第 44 條 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預案
1.? 搭線接火前要有停電報告,并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看電,嚴格停送電制度,做到誰停電 誰送電。
2.? 施工時,如出現人員觸電事故,看護人員應立即切斷電源,匯報礦調度室,將傷員抬 出就醫。
3.? 登高作業時要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 全的地方。
4.? 施工時,出現高處墜落傷人時,監護人員應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將傷員抬出就醫。
5.?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管理規定,行車時嚴禁進行作業。
6.? 如出現行車傷人時,應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將傷員抬出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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