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溶解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1、乙炔氣瓶充氣后,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2、禁止用鐵制工具敲打乙炔氣瓶及其附件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用溫水解凍。
3、溶解乙炔氣瓶使用時要豎立放置,不得臥放使用,防止瓶內丙酮流出。高空作業時應與垂直地面平等的距離,乙炔瓶距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米。
4、在野外作業時注意不使陽光暴曬,表面和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5、使用乙炔瓶壓力不得超過0.15Mpa(低于壓力表壓力)切割壓力一般控制在0.02~0.03Mpa為宜。輸氣容積濾量不應超過1.5~2.0m2/h瓶,一般以乙炔氣表面不發汗為宜。
6、在使用乙炔氣瓶時,必須緩慢打開瓶閥,乙炔氣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5Kg/cm2和剩余壓力。
7、乙炔氣瓶不得放置于放射線的場地和橡膠等絕緣體上。不能把乙炔氣瓶直接移至防空洞和地下室,必須要時可用膠管接到工作場所。
8、使用乙炔氣瓶時,乙炔氣瓶不得與銀、汞、銅等金屬接觸。
9、乙炔氣瓶使用和貯存時,應放通風良好的地方。
10、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嚴禁漏氣,應安裝回火防止器。
二、乙炔氣瓶在搬運時注意事項
1、 嚴禁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2、必須用橡膠胎車輛運輸、在搬運和裝卸時應保證瓶的嚴密不泄露。要輕裝輕放,嚴禁與氧氣瓶、易燃物同車運輸。
三、儲存規定
1、使用現場,同一地點儲存量不得3瓶,超過5瓶應設單獨儲存室;超過20瓶應設儲存間;超過40瓶時應設儲存庫。
2、乙炔氣瓶的儲存室(間)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并且有良好的通風,采光,通道和特別的格架。并備有干粉和二氧化碳滅火器材。
3、乙炔瓶儲存室(間)應在醒目的地方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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