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機必須年滿18周歲,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1.0以上,辨色能力、聽力良好,身體健康,無心臟病、高血壓、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備高處作業的身體條件,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2 門座式起重機(以下簡稱門機)司機,上崗前了解門機的構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養規程和起重作業的信號規則。
3 門機禁止吊運人員。吊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必須有專用裝運裝置。吊運時執行起重工的操作規程。吊運重要物件時,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措施。現場有安全員進行監護。
4 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禁止歪拉斜吊和起吊被埋在地下不明物體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壓的物件。
5 操作人員應每班檢查幅度指示器系統、力矩指示器系統、起升高度指示器系統等安全保護裝置靈敏可靠,大車行程開關觸及限位裝置時能及時斷電保護。
6 門機在6級(10米/秒)以上大風、雷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工作。此時,吊鉤應升至最高位置,臂桿升至最大幅度并轉至順風方向,鎖定回轉制動踏板,臺車行走輪用防爬器卡緊;夾軌裝置鎖定。
7 機上嚴禁用明火取暖、用易燃油料或清洗劑、香蕉水等清洗設備零件時,禁止吸煙。廢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亂放亂潑,應回收入庫妥善處理。
8 配電室、變壓器、操作室等主要部位必須配置2支4kg的ABC型干粉滅火器,并應及時檢查更換失效滅火器。電氣失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9 各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經常處于完好狀態。高壓開關柜前應鋪設橡膠絕緣板。電氣部分發生故障,應由專職電工進行檢修。維修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電源開關使用相應規格的漏電斷路器。
10 夜間工作、機上及作業區域應有足夠的照明。臂桿及豎塔頂部應有紅色警示信號燈。
11 司機身體不舒服時不可勉強工作,司機飲酒后和非本機司機均不準登機操作。
12 起動前應進行以下檢查和準備
1 行走軌道、回轉盤及各種傳動機械、開式齒輪嚙合面上應無障礙物。
2 取掉臺車行走輪的防爬器和松開大車固定的夾軌器。
3 各主要結構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 按潤滑周期表的規定對各部位進行潤滑。
5 檢查起重及變幅鋼絲繩端頭的緊固情況,發現扭曲、擠壓變形、磨損和斷絲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并報告機電設備和安全管理部門。
6 各接觸器應完好、各位置限位開關齊全,動作靈敏可靠。
7 電纜無破裂漏電現象,各導線絕緣表層無明顯損壞。
8 電源電壓應符合規定。其變動范圍不得超出規定。
9 合閘前各操作手柄位置于零位。
10 吊鉤防脫裝置完好有效。
13 起動后應進行以下檢查(空載)
1 各傳動機構齒輪嚙合正常,無異常聲響。
2 各儀表指針位置正確,接觸器、限位開關及制動器動作靈活可靠。
3 各機構聯合運轉5min~7min,確認各部分機構正常靈敏可靠后方可投入工作。
14 司機在操作中遇下列情況應鳴鈴:
1 起升、落下物件,開動大小車時。
2 起吊物件從視界不清處通過時,應連續鳴鈴。
3 門機在同一層或另一層接近跨內另一臺門機時。
4 吊運貨物接近人時。
5 在其他緊急情況時。
15門機司機和起重作業指揮人員應按國家頒發的《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要求作業。
16司機應聽從起重作業指揮人員的指揮,確認信號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須鳴號。發現緊急停車信號(包括非指揮人員發出的信號)應立即停車。司機應關注其它作業人員的位置和動作。有穎問或察覺不安全時,應及時鳴鈴并通知地面工作人員。
17司機工作時不得做與操作無關的事情,不得與他人閑談。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18在起重作業中應執行下列規定:
1 對使用的吊索、吊鏈、卡扣等工器具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必須滿足安全的吊點、吊運方案拴索,起吊前試吊,達到平穩。對表面涂油的重物,應將捆綁處油污清理干凈,以防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動。吊運時必須保持物件重心平穩。如發現捆綁松動,或吊裝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
3 不得人員乘坐吊車隨吊鉤、吊物進行升降。
4 嚴禁對埋在地下的重物起吊。
5 在吊運零碎散件物品時,應使用吊筐,不得使用無欄桿的平板散裝。
6 捆綁邊棱角鋒利的物體,應用軟物包墊,以免割斷吊索。
7 嚴禁將錨固在地上的附著物和其它雜物與重物捆綁在一起。
8 重物必須綁扎牢固,吊索夾角不得大于60°。
9 吊鉤應在重物的重心線上,嚴禁在傾斜狀態下拖拉重物。
10 起吊大件或體形不規則的重物時,應在重物上拴牽引繩,防止部件搖晃旋轉,在起吊過程中,要保持其平穩,避免產生歪斜;吊鉤上使用的繩索,不得滑動,以保證設備或構件的完好無缺。
11 起吊重物離地面10cm時,應停機檢查繩扣、吊具和綁扎的可靠性,確認無問題后,接到起升信號后,再繼續起吊。
12 重物吊至指定位置后,應放置平穩、確認無誤后,方可松鉤解索。
13 吊物超過起重機的規定范圍時不得起吊。
14 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一指揮時不得起吊。
15 作業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及電線或其他物體時不得起吊。
19 司機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或吊運重要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30 cm左右,確認制動可靠,并由起重作業人員檢查被吊物件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性,接到起升信號后,再繼續起吊。
20 起吊重物時,操縱控制器應逐檔提增速度,嚴禁越檔越級操作。
21 回轉時,應操作平穩,均勻轉動。
22被吊物件需要進行逆向運行時,應先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待機械完全停止,物件平穩后方可進行反向操作。
23 行走時應盡可能使臂桿平行于軌道方向。并由專人監視電纜的收放和大車的運行。發現問題應立即通知司機停車,起重機離軌道端頭不得少于3 m。
24 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或臂桿下落到最大幅度位置時,起升和變幅卷筒上至少應留有3圈鋼絲繩。鋼絲繩在卷筒上纏繞應排列整齊。
25運轉中,應經常察聽各傳動部位聲音是否有異常,檢查各部位軸承溫度不得超過85℃,各電動機溫升不得超過60℃,超過溫升控制或發現其它其它問題應立即停機。
26 傳動部位的調整和檢修作業須在停機并切斷相關電源后進行。
27 作業時遇突然停電或發生其它故障,應將控制器回零位,并切斷控制電源。
28 起吊物件越過障礙物時,應先將物件起升超過障礙物最高點的1.5m,然后跨越。
29兩臺同型號門機抬吊,應根據現場條件編制安全措施,并經批準。其抬吊重量不得超過雙機額定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起重量的80%。吊運大件時宜用平衡梁吊掛,無平衡梁時,應隨時保持鋼絲繩的垂直。起吊過程有專人監護,起吊作業時設安全警戒線。
30 兩臺門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時,相距不得小于20m,并要注意回轉方向,避免臂桿相碰。
31 停機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 將臂桿升至最大幅度位置,并轉至順風方向。空鉤升至距臂桿頂端5m~6m處。
2 將起重機開至安全無干擾的地方。
3 將各控制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并應切斷電源。
4 按規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養工作,清點工具,做好防火檢查。
5 如停機時間長,應將夾軌裝置投入或將大車行走輪用防爬器鎖定。回輪機構腳踏制動器用重錘制動住。變幅機構開式齒輪中間用木楔塞住。檢查無誤后,關門上鎖、斷開外部電源。
32 門機的日常保養應按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
1 檢查各減速箱的油量和油質,按規定對各潤滑部位加添潤滑油。潤滑油脂必須保持清潔,型號符合要求。
2 檢查各傳動機械基礎部位和各結構部位的連接螺栓,如發現松動應及時緊固。
3 檢查各制動器的間隙及效能。
4 檢查并保持各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靈活性與可靠性。
5 檢查鋼絲繩,其斷絲根數、磨損量或其它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如達到應立即更換。檢查卷筒鋼絲繩是否有竄槽或疊壓現象,固定壓板是否牢固可靠。
6 檢查豎塔頂部滑輪、臂桿頂部滑輪和吊鉤滑輪的運轉情況,如有卡阻、顫動響聲或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時應立即檢修或更換。檢查吊鉤磨損程度和防脫鉤裝置裝置可靠性。
7 電氣設備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由專業電工及時進行檢修。
8 檢查行走軌道基礎,接地裝置應保持良好。
9 做好全機的清潔工作,應經常保持整潔。
10 設備大修后投入使用,應按磨合期規行保養。
33 交接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交接應在機上進行。
2 交班人員要為接班人員提供方便,白班要為夜班創造條件,交班前要切實做好機械的例保工作,完整填寫機械運行、維護、保養記錄。
3 接班人員應提前15min到達工作崗位,做好接班準備。
4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好撐褰??、撊??,即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維護、保養情況;交隨機工具及配件情況;交事故隱患及故障處理情況;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查機械運行及維護、保養情況;查機械運行記錄準確完善;查隨機工具齊全;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協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主管部門報告。
5 設備發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上級部門同意后,可向接班人轉交,轉交時必須將事故的全部經過,處理情況和意見交待清楚。
6交接班雙方要認真填寫接班記錄,并共同簽字。
7 交班后,交班人員應陪同接班人員試運行后,交班人員方可離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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