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項目
1.1對充裝前的氣瓶,必須逐只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充裝條件的氣瓶,應在瓶肩粘貼《充裝前檢驗合格》的合格證。
1.2檢查項目與內容至少包括:
1.2.1檢查氣瓶的外表顏色、氣樣標準是否與待充裝的氣瓶的規定標準相符。
1.2.2檢查瓶閥是否完好,結構形式、出口螺紋及材質是否符合規定,
1.2.3檢查氣瓶剩余氣體性質,無法判斷原裝氣體的可疑氣瓶應對瓶內余氣進行鑒定檢查,必要時應使用檢測分析手段,測定出其氣體種類及雜質含量,不達標的應進行排氣洗和抽真空等處理。
1.2.4檢查氣瓶設計的公稱工作壓力是否為15MPa。
1.2.5檢查氣瓶外表的否有裂紋、外傷、燒傷、明顯變形、特別腐蝕等影響安全使用的重大缺陷。
1.2.6檢查氣瓶是否由省級安全監察部門授權的檢驗站所檢驗,并在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內。
1.2.7檢查防震圈是否齊全,并配有兩道符合LD52-1994《氣瓶防震圈》。
1.3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不得交付充裝使用:
1.3.1漆色標志不符合GB7144-1999《氣瓶顏色標準》的;
1.3.2用戶擅自改裝的氣瓶;
1.3.3設計壓力(含公稱工作壓力及試驗壓力)不清的;
1.3.4瓶底損壞,無法直立的;
1.3.5非國家定點廠制造的;未獲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檢驗單位所檢驗,或檢驗期限已過的;
1.3.6瓶閥彎曲或彎曲后重新矯正的氣瓶。
2、操作和處理
2.1余氣的定性鑒別:按規定,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氣體用盡,應保留0.20MPa剩余壓力,對余氣的鑒別方法:
2.1.1感官檢查:開啟瓶放氣,以目測氣體顏色,以鼻聞氣體氣味等來判別氣體;
2.1.2煙火點試,以洗耳球取樣用煙火點試,鑒別可燃、助燃和不燃氣體;
2.2對無余氣或瓶內有水等雜質存在氣瓶的處理:
2.2.1對氬氣鋼瓶進行干燥及抽真空處理。
2.2.2國外進口新瓶,必須經國內合法的檢驗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充裝使用。
2.2.3經檢驗不合格的氣瓶應分別存放,并作出明確標準標記,以防止與合格氣瓶混淆。
3、安全要點
3.1嚴把充裝前檢驗關,切實防止低壓瓶、劣質瓶及廢瓶混入充裝使用。以避免充裝中或充裝后的貯運、使用中發生爆炸等到惡性事故。
3.2用戶擅自改裝氣瓶應特別引起注意,凡有氣瓶改裝跡象的,要檢測原裝氣體的純度和雜質含量,仔細檢查氣瓶存在的缺陷和隱患。
3.3檢查中若發現極為反常情況,如個別用戶把廢瓶、低壓瓶加以修飾偽裝成高壓氣瓶;偽造合法的檢驗鋼印等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予以追究,并及時逐級上報。
3.4作為“氣瓶充裝前檢驗記錄”,記錄的內容應包括:來瓶單位;來瓶總數;合格瓶數;有問題瓶數;問題處理等,檢驗員必須在記錄上簽字認可,記錄應保存一段時間。
壓力容器操作工操作規程
施工電梯操作規程
燃生物質蒸汽鍋爐操作規程
人貨兩用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容器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雜物電梯監督檢驗規程
MH-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橋吊(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蒸汽鍋爐操作規程
起重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容器操作規程
氧氣、乙炔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