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標準化達標新舊考評辦法的銜接,甘肅省安全監管局從四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和推動。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標準化達標工作目標。2011年底前,全省30%的非煤礦山企業要達到三級及以上(含原五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大中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和三等及以上尾礦庫達到三級以上(含原五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2012年底,全省50%的非煤礦山企業要達到三級及以上(含原五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礦山和尾礦庫達到三級及以上(含原五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礦山達到二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二是進一步健全完善了評審標準體系。安全監管總局負責非煤礦山一級標準化組織認定工作;省安全監管局負責非煤礦山二級標準化組織認定工作;各市(州)安全監管部門負責非煤礦山三級標準化組織認定工作。
三是分級確定了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省安全監管局要求各市(州)安全監管局從相關科研院所、技術支撐機構和安全評價機構中確定各自的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并報省安全監管局備案。
四是嚴格依據評分標準考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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