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的有關規定,經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考核,現有15處煤礦達到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并按要求對檢查考核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提交了整改報告。現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如發現申報煤礦存在瞞報事故、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規定取消其申報資格。
對公示煤礦有異議的,請于公示之日起7日內將有關書面材料寄(或傳真)到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單位反映情況要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要用真實姓名并提供聯系方式,以方便核實。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100713);
聯 系 人:梁子榮;
聯系電話:010-64463199、64464294(傳真);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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