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焊割作業的火災危險性焊割作業的對象為金屬器件,按照物質燃燒理論,其本身不能燃燒并無多大的火災危險性。焊割作業之所以存在火災危險性,主要是由于作業的高溫性、周圍環境物質的可燃性及作業人員消防安全知識缺乏性等多方面因素綜合造成的。
(一)焊割作業的高溫性。電弧焊接時的中心溫度可達6000-7000℃,電弧切割的中心溫度可高達16000℃左右,焊割作業時,焊花在飛濺過程中,溫度雖有所下降,但其溫度也在1000℃左右,開始飛濺時是呈燃燒狀態,有的較大顆粒熔化金屬,持續燃燒時間在30秒以上,燃燒金屬在自重力的作用下,會使熾熱的金屬顆粒穿越垂直管道和建筑物的縫隙、孔洞。由于大多數可燃物的燃點都小于500℃,尤其是木材它的燃點在250-300℃之間,所以焊花極易點燃可燃物而引發火災。如果在可燃氣體存在的場所,就會發生爆炸事故。當焊花沿管道、孔洞、縫隙垂直降落到可燃物上,又往往容易引起異域火災。因此,焊割作業的高溫給火災發生提供了良好的能源(溫度)基礎。
(二)焊割作業周圍環境物質的可燃性。焊割作業的環境十分往往復雜,常見的焊割場所與對象有進行室內裝修裝飾的建筑,用以存放可燃液體或氣體的管道與容器,周圍存在可燃性物質的堆垛或易燃性物品容器的場地等。這些場所或對象都不同程度地存放著可燃性物質或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造成焊割火花或熔珠,極易引起燃燒甚至爆炸。
(三)焊割作業人員消防安全知識的缺乏性。《消防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然而,在當前社會轉型、企業改制的過程中,一方面是大量的焊割作業人員從企業單位流向市場,其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從有序進行轉變為無組織管理;另一方面是大量的農村焊割作業人員涌向城市,承接各種焊割作業任務,其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更是難以得到落實。長期下去,必然會導致焊割作業人員整體的消防安全知識缺乏,消防安全素質低下,在作業中就出現思想麻痹、冒險蠻干、違章作業等現象,使得焊割作業的火災危險性進一步增大。
(四)監督管理的薄弱性。《消防法》規定,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有的企業和單位往往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單位既無消防安全組織網絡,也無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焊割作業等高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沒有領導和職能部門過問,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實,作業時極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由于警力有限,工作任務繁重,對社會上的焊割作業的安全監管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監管上存在真空,也容易引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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