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保汽包水位計指示正確,水位保護可靠投入。
1.1當汽包變送器水位計有一套發生故障時,首先應維持鍋爐穩定運行,避免加減負荷和進行重大操作,聯系熱工人員盡快處理,處理時必須辦理工作票并寫明故障原因、處理方案和危險因素控制措施等,如8h內不能恢復正常運行時應制定措施,經生產廠長批準后允許延長工期至24小時。
1.2按規程要求對汽包水位計進行零位校驗,當各水位計偏差大于30mm時,應立即匯報,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1.3進行水位計校驗時,運行人員和校驗人員要密切配合,并要求機組負荷在滿負荷情況下且運行穩定。
1.4在運行中當發現汽包水位大幅度變化時,應首先分析水位變化的原因,不能盲目操作,如汽包水位變化超過規定值而保護拒動時應執行緊停。
2 汽包水位保護
2.1在鍋爐啟動前和停爐前應進行實際傳動校驗。用上水方法進行高水位保護校驗,用排污門放水的方法進行低水位保護校驗,禁止采用信號短接的方法校驗。
2.2在鍋爐啟動前如果汽包水位保護不完整,鍋爐禁止啟動。
2.3汽包水位保護的投退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
3保證鍋爐給水系統,鍋爐啟動前應對有關閥門進行開關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處理。
4電動給水泵保持正常備用狀態,按規程進行定期切換試驗和檢查。失去備用時要制定相應的安全運行技術措施,限期恢復投入備用。
5按規程要求調整鍋爐燃燒、給水,保證汽包水位正常。
5.1鍋爐正常運行中要加強對汽包水位的監視,給水調節應保持自動控制方式,經常檢查給水系統的工作情況是否良好,發現自動異常或水位異常時要及時出系,改為手操,并聯系熱工處理。
5.2司爐應嚴格監視水位。如給水投自動,給水自動調節閥應保持適當開度,使之有足夠的調節幅度。當給水管道基本開足,應特別注意給水壓力,經常對照給水與蒸汽流量,防止水位猛升猛跌。
5.3加減負荷要按照規程規定進行,大幅度改變負荷后要穩定10~15分鐘,以防止因燃燒的變化而導致汽包水位大幅度波動。
6以下情況容易引起汽包水位的變化,運行中要引起注意:
6.1負荷增減幅度過快;
6.2安全門動作;
6.3燃料增減過快;
6.4啟動和停止給水泵時;
6.5給水自動失靈;
6.6承壓部件泄漏。
7給水閥門的總泄漏量應不大于40t/h。
8給水管切換或停復役操作應有司爐或班長監護。
9開停爐應安排專人看水。
10給水壓力低于11.76Mpa(120Kg/cm2),經采取措施,水位仍低于-100mm,不能維持水位時,應聯系汽機司機或班長啟動給水泵。
11汽包事故放水閥應處于完好狀態。
12經常進行反水位事故演習,熟悉叫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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