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
現將《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印發給你們,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發布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交運發〔2016〕128號)同時廢止。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2022年3月24日
抄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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