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全體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學校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我校結合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一、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蔣聲巖
副組長:衣東 林峰
組 員:
總務:劉術廣
政教:邢彥東
聯絡:崔學志
校醫:李海梅
生活管理:李宏 羅新輝
二、應急處置程序
(一)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先由學生報告班主任,班主任報告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李宏,李宏第一時間報告校長蔣聲巖、分管領導衣東、分管政教副校長林峰和校醫李海梅,校醫李海梅了解學生情況輕重決定是否需要急救并及時撥打120急救。林峰副校長通知教處主任邢彥東,邢彥東負責通知班主任調查班級學生情況,有無相同癥狀,數量多少,做好學生的登記安撫工作并及時和校醫聯系。單位負責人蔣聲巖要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搶救
單位負責人蔣聲巖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協助醫院進行調查和搶救。
(三)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四)場地維穩
發生食物中毒后,本校食堂從業人員要盡力做好現場疏導、解釋和安撫工作,要穩定消費者和病人情緒,確保事態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無法控制的,要及時與110控制中心聯系。
(五)配合調查處理
單位負責人蔣聲巖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學生中毒情況。
三、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電話:醫院急救:120
棲霞市疾控中心電話:0535—3376000
棲霞市教體局安全辦電話:0535- 521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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