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建筑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但長期以來建筑業的安全問題一直是困擾業界人士和廣大學者的難題。伴隨著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基本建設規模日益擴大,建筑施工活動愈加頻繁,近幾年來建筑安全事故屢有發生,每年的建筑安全事故發生數和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因此,建筑安全需要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是各個相關方共同努力急需解決的問題,避免和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率,建立健全高效的建筑工程安全保障體系,并且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
安全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護人的生命,健康和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安全管理能為員工帶來幸福,給社會帶來穩定,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和發展。任何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都離不開安全工作,安全工作是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是整個項目管理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內容之一。保證施工過程中人,物的安全,有利于工程實施的正常進行,是保證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不可或缺的關鍵部分,對實現項目預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著很大的幫助。本文通過對工程建設項目中施工安全管理的現狀進行總結和分析,從安全生產管理所應遵循的原則出發,探索在我國構建安全管理體系的目標和措施。
關鍵詞:安全管理;施工項目;施工過程;管理體系;控制措施
第一章 我國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現狀分析
安全生產是建筑工程施工生產的根本準則,是保證作業及管理人員生命安全、家庭幸福、社會穩定的重要環節,是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是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本條件。我國歷來都高度重視建筑施工生產的安全管理工作,我國政府相繼出臺了多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確定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構建了以“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格局。在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0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4年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4年頒布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準入資格、從業范圍、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違規及造成事故的處罰等都做了明確的規定。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對建筑施工企業依法進行安全生產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對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對于促進建筑業的健康、持續、穩定、科學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雖然目前我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狀況有了很大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從我國建筑工程建設的巨大投入情況和從業人員的龐大規模及安全生產事故頻繁的現狀中不難看出,我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狀況形勢依然嚴峻,不容樂觀。
根據2004年的統計數字,目前建筑企業達4.5萬個,建筑業從業人員3050萬人(其中80%以上為農民工),占全國工業企業總從業人員的三分之一強,占全社會從業人數的5.06%,占全世界建筑業從業人數的四分之一。目前我國正在進行歷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基本建設。2004年我國基本建設投資達到14440億元,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6.6%.近幾年來,建筑業總產值平均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長。1999年我國建筑業總產值達15151.5億元,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9%,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經過體制改革和產業調整,我國建筑業已經形成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工程總承包,第二層次是施工承包和專業承包,第三層次是勞務承包。
從建筑業所有制結構來看,現有國有建筑企業9458家,占整個建筑企業5%,從業人數765萬人,占建筑業人數的25%;城鎮集體企業26.818家,占整個建筑企業的60%,從業人數1003萬人,占建筑業從業人數的33%;鄉鎮建筑企業和個體建設者的從業人數占整個建筑業人數的42%.如此的產業規模、發展速度、結構布局和施工層次以及龐大的施工現場和施工隊伍,給建筑業安全生產管理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
近幾年來,建筑業因工傷亡事故仍占有相當的數量,職工傷亡人數居全國生產性行業的第二位,約占全國非礦山企業傷亡總數的三成多。從1994年到2004年間,我國每年平均發生建筑施工傷亡事故1530件,死亡1560人,重傷718人。從1995年開始,全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連續五年出現下降的好勢頭,但是三級以上重大事故有上升的趨勢。到2004年,全國共發生建筑施工傷亡事故932件,死亡1.097人,比前一年下降7.58%,但其中三級事故共40件,死亡160人,上升15%.大量理論研究和實踐證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是偶然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行業相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嚴。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建設主管部門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但相關部門專職監管人員少、監督覆蓋面小、監管力度不夠。
??? (2)工程各方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建設單位未能真正重視和履行安全責任,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忽視安全生產管理;部分監理單位對安全責任認識不清,對安全生產隱患不能及時做出應有處理;部分施工企業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重效益、輕安全,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安全培訓教育流于形式,安全防護不符合標準要求,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運轉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 (3)缺乏完備的建筑安全業績評估指標。我國對建筑企業施工安全評估主要由政府安全檢查執法部門采用“安全檢查評分表”進行評分。這種安全檢查的方式具有被動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只能靜態地反映某一特定時刻的安全施工狀況,而且“安全檢查評分表”的得分,不能充分反映出企業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業績,企業間的安全狀況也缺乏橫向可比性。
??? (4)缺乏有效的市場激勵機制。實踐證明,安全狀況僅僅依靠外部法律制度強壓的被動做法,其效果有限,要徹底扭轉被動局面,必須借助市場經濟杠桿的巨大調節作用,變被動為主動,充分調動建筑業主體,自發追求良好安全業績的動力。
??? (5)工程項目安全投入不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建筑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往往在壓縮各項費用支出時首先壓縮安全支出,致使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標準偏低,安全設備陳舊、老化,操作人員的自身防護用品缺乏,職工處在一個充滿事故隱患的生產和生活環境中。
工程建筑的巨大投資和從業人員規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異常嚴重和巨大。發生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意外傷害事故不僅給受到傷害的個人及其家庭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還對施工企業和建筑項目的業主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以及法律責任。國外統計表明,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在英國可達項目總成本的36%,美國工程建筑中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已占到其總成本的7.9%,而香港地區已達到8.5%.我國雖然沒有正式的統計數據,但相信不會例外。在如今競爭激烈的建筑市場上,這一比例已經超過了國內承包上的平均利潤率的3-5%.我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產水平一直比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喪生的從業人員數千人。特別是近年來重大惡性事故頻發,已經引起我國政府和人民群眾的普遍關注。落后的安全生產水平已經成為阻礙國家建筑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原因。
???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我國建筑業面臨的安全生產形勢是極其嚴峻的。事故的頻繁發生,一方面造成十分嚴重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也制約著正常的生產建設和經濟運轉。在政府機構改革和企業改組改制工作中,探索并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還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如政府機構改革,必然會使有關執法主體發生變化,有些法律法規調整的對象也發生了變化。新的形勢給安全生產的法制建設帶來了新的問題。建國以來,我國在建筑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曾經取得顯著的成績。特別是制定了許多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有效地預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發生。然而,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從業人員的不斷增加,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建筑業從業人員以及全社會都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特別是在1998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建筑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條至五十一條對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各方面做出了具體的規定,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目前改善建筑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迫切性。因此,結合國內外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和分析我國建筑業現狀,尋求避免建筑事故的方法和途徑,已經成為我國建筑工程界和研究界刻不容緩的任務。
第二章 我國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建筑業是危險行業,每年困施工傷亡事故而死亡的人數僅次于交通和煤炭行業。目前,業內人士把我國建筑生產安全問題的成因歸納為以下幾點:
2.1 生產與安全的關系擺得不正
一些領導與施工管理人員對生產與安全的相互依存的辯證關系認識模糊,對“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科學觀點理解不深。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往往把生產與安全對立起來。其表現為口頭上支持安全工作,遇到實際問題卻有對立情緒,對安全檢查時提出的問題遲遲不解決。態度消極,甚至干擾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阻礙安全員行使職權。另一方面,一些安全管理人員沒有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只提問題,不能協助解決問題,認為生產與己無關。
2.2 安全管理一般化
??? 沒有強化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使管和干脫節。在施工現場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在施工方案中,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一般化,沒有針對工程特點和施工方法制定出具體的安全措施。
(2)安全檢查不全面,只重視對安全設施的檢查,忽視對安全技術資料和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只重視問題的提出,忽視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從而導致安全檢查的效果不理想,對安全生產促進不大。
(3)施工管理人員重工程進度,輕安全管理。對安全技術交底不細不全,流于形式,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不夠認真,對不安全的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
(4)安全責任制不夠落實,責任不明,獎罰不嚴,致使安全紀律松弛,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發生。
2.3 傳統的安全管理方式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 (1)在以經濟承包為主要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形勢下,由于安全管理沒有跟上去,在施工現場出現了“以包代管”的不良傾向,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安全管理。
(2)傳統的安全基礎設施和管理辦法,已不能滿足機械化施工水平的提高。高層建筑的增多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對安全生產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這就是說,安全設施有待進一步完善,管理水平必須逐步提高。
(3)還沒有把對民工和外聯施工隊的安全管理作為重要的管理內容,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使這部分人員幾乎處在無人管的情況下,這也是近年來建筑系統重大傷亡事故有所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2.4 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被精簡、合并,專職安全員遠遠不能滿足工程的實際需要,很多安全員技術素質差,對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無監督管理職能,又不能履行職責。
2.5 安全教育不落實
建筑施工要求每個項目都由經過培訓,具備相應資格的的項目經理主持,然而實際上有不少工程是掛靠的,工程項目部為了減少開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員并不齊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施工用電、封閉作業、臨邊防護大都不符合規范,沒有形成制度,隨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對施工人員安全教育不及時、不落實,從業人員的素質不能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別是農民工,沒有進行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能差,自我保護意識差,違章作業的現象嚴重,多數人員未經培訓就上崗。
第三章 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兩大影響因素
3.1人的不安全行為與安全事故
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的反映, 主要表現在身體缺陷、錯誤行為和違紀違章等三映, 主要表現在身體缺陷、錯誤行為和違紀違章等三個方面。據有關統計資料表明, 所發生的事故中, 約90% 的原因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所造成, 而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又可直接影響人的不安全行為。因為整個勞動過程是依靠人的骨骼肌肉的運動和人的感覺、知覺、思維、意識, 最后表現為人的外在行為過程。但由于存在著如上所述的一些生理和心理缺陷, 都有可能發生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導致事故, 所以在安全管理中, 一定要把人的不安全行為作為關鍵因素來抓, 在采取對策措施時, 必須針對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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