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國有企業(簡稱國企)外來人員是相對于國企員工而言的,指未和國企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其場內從事生產經營與相關活動的人員,主要包括:租賃單位、外來民工和參觀考察團三大類。他們相對國企而言是“自由人”,安全文化素質又參差不齊,往往是事故肇事者,在一定程度影響和制約著國企的安全管理工作。本文筆者提出了管好他們安全工作幾條措施:
一、 國企租賃單位的安全管理
所謂租賃是指國企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把自己內部的一部分車間或作業場所租給另一企業(單位)使用。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這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企某些管理上的缺陷和不足,向國企注入了新的血液。但同時也給國企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如果不正確理順好國企與租憑單位之間的關系,可以說是“招災攬禍”,后患無窮。要搞好租賃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與租賃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各自責權利關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制定日常安全管理辦法。使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真正納入法制軌道,做到有法可依、有合同可據,一旦發生事故就不會出現互相扯皮推諉現象。
2、租賃單位完全不同于清朝時代的“華租界”,要堅決克服“企中企”之傲氣,要經常保持和國企之間的交流合作,在安全管理上要形成互檢互查互促的良好風氣。國企和其租賃單位的安檢人員因工作需要應可以自由出入對方生產經營場所開展檢查工作,并能互相密切配合。只有這樣才能取長補短,共同把各自的安全工作搞好。
3、加強對租賃單位隱患整改的監督檢查力度。設備和廠房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前提和資本,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要把有關要求明確外,還要防止個別租賃老板滿頭經濟熱,為詐取最大生產利潤,置設備和廠房存在的隱患于不顧,常使設備帶病、超負荷運作,致使設備和廠房夭折早廢,引發安全事故。所以,要經常檢查、監督租賃單位的隱患整改情況,確保設備的安全運作。
4、一些國企租賃單位員工的勞保福利待遇難以兌現又成為其安全管理工作上的又一大難題。如,工傷保險、保健費、清涼飲料費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等,致使員工在惡劣的環境中工作,身體健康安全受到威脅,而且一旦發生工傷、職業病,往往享受不到應有的工傷勞保待遇。
二、 國企外民工的安全管理
目前,外來民工到國企施工的現象極普遍,并隨之而來許多不安全因素,主要是由于外來民工的素質特別是安全文化素質較差,缺乏必要的自我防護能力,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預防,他們在施工過程中就會頻發這樣那樣的安全事故。為此建議:
1、做好施工前對他們的安全教育工作,使他們能熟悉了解國企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企業的具體情況,以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養成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習慣,有效避免施工中安全事故的發生。
2、加強對他們出入國企的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健全有關門衛管理制度和物質出入管理制度,確保企業財產及他們的人身安全。
3、加強施工用電管理,要嚴格按照有關管理程序在辦妥手續后,再由國企電工幫助安裝好電氣線路,最好不能讓他們自己特別是無有效電工操作證者亂拉接電氣線路,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三、 參觀考察人員的安全管理
參觀考察外來人員主要包括:各友好單位的交流來訪、上級領導的光臨指導、學生或社會團體的拜訪。他們一般由單位(學校)組織而來,具有一定的紀律性和較高的安全文化素質,較前二類外來人員容易開展安全管理工作,但也決不能掉以輕心。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1、應設立接待室,由專人負責帶隊陪同參觀考察,告知本企業危險要害部位所在和本企業有關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他們誤撞“禁區”,造成傷害,以確保他們參觀考察期間的人身安全。
2、要監督他們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對不正確穿戴者要勸之以理,堅決阻止他們進入生產作業場所,特別是上級領導來指導工作需下生產場所而又不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要敢講,要時時刻刻牢記自己的安全職責,只有誎之有理,相信領導會采納。
總之,國企與外來人員兩者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密不可分,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只有正確理順好他們之間的辯證關系,才能把兩者的安全工作共同搞好。(譚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