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通過開展防止粉塵爆炸事故專項整治,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力度,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等有關規定要求,完善安全技術及管理措施,建立預防粉塵爆炸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有效防范生產經營單位粉塵爆炸事故發生。通過此次專項整治要掌握本企業內易發生粉塵爆炸事故作業場所的具體數量、分布情況及隱患排查情況,建立相應臺帳資料和數據庫,認真履行監管責任。
二、重點行業和重點內容
(一)整治范圍
1、易發生粉塵爆炸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機械加工、糧食加工、飼料加工、竹木加工等生產經營單位。
2、常見粉塵爆炸作業場所和設備:包括廠房、倉庫、密閉空間等作業場所和除塵設備、混合機、拋光機、輸送機、篩選機等會生產粉塵的設備。
3、常見爆炸粉塵:鎂、鋁等爆炸性粉塵;炭黑、焦炭、煤、鐵、鋅等可燃性導電粉塵;聚乙烯、酚醛樹酯、小麥、玉米、砂糖、米糠、竹木、硫磺等可燃性非導電粉塵。
(二)重點內容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健全、人員是否配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是否落實。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是否落實,工作流程、操作規程是否健全完善。
3、生產經營單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單位有無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塵爆炸的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是否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粉塵防爆教育,普及粉塵防爆知識和安全法規,使職工了解本單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
5、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企業在建筑布局、結構上是否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
6、生產經營單位是否結合自身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制定了本單位粉塵防爆安全檢查表,并按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防爆檢查。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是否嚴禁煙火,所用電氣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8、危險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塵泄漏的容器內,并按工藝分片設置相對獨立的除塵系統;所有產塵點是否裝設吸塵罩;風管中是否有粉塵沉降;是否增加廢料的濕度,以降低空氣中的粉塵懸浮量。
9、是否對能自燃的粉塵采取冷卻措施,并對其濕度進行連續監測;是否對與粉塵直接的設備或裝置落實相應措施,使其表面溫度低于相應粉塵最低著火溫度。
10、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是否采取了分段與隔離措施,減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壞。
11、不能完全防止粉塵泄漏的特殊地點(如粉料進出工藝設備處),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塵措施;是否制定了維護管理制度;除塵設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運行。
12、粉塵防爆危險場所是否采取了防止電弧和電火花點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靜電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3、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和受限空間進行動火等危險作業,是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并落實相關安全措施。
14、是否經常對車間地面和設備進行清掃,清掃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生產經營單位是否編制了防止粉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配備了適合本單位防止粉塵爆炸的滅火器材,是否組織了應急演練。
三、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由鎮統一部署,各企業負責組織實施,采取生產經營單位自查、鎮政府督查、縣安委辦抽查的方式進行。
第一階段:部署階段。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 5月 10日,由鎮政府根據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研究制定防止粉塵爆炸事故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部署有關工作。
第二階段:自查階段(5月 11日至 5月 20日)。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行業安全標準和上級通知要求,組織技術專業人員,進行自查自糾,做到應查必查,查必徹底,徹底排查隱患,不留死角。
第三階段:整改階段(5月 21日至 6月 31日)。各單位要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的粉塵爆炸事故隱患,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間和預案,確保“五落實”,認真進行整改。
第四階段:督查階段(7月 1日至 7月 31日)。鎮政府按照粉塵爆炸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專業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對重大粉塵爆炸事故隱患,鎮政府跟蹤督辦,確保排查一處,治理一處,安全一處。縣安委辦將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進行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企業要提高思想認識,認清當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充分認識深入開展防止粉塵爆炸專項檢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防止粉塵爆炸事故工作作為當前安全監管的重點之一,按照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加強對本單位防止粉塵爆炸事故工作的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安全監管,狠抓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防范粉塵爆炸事故發生。
(二)落實主體責任,強化隱患排查。要通過專項整治,落實本單位防止粉塵爆炸事故的主體責任,要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等有關標準規定,健全和完善相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要把工作具體落實到各重點車間、生產過程的重要環節、要害部位和關鍵崗位,使本單位防止粉塵爆炸事故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要制定安全檢查表,認真開展現場檢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類事故隱患,要組織專家深入排查工藝系統、設備設施、除塵系統、作業場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要不斷提高科技興安水平,將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堅決杜絕粉塵爆燃事故再次發生。
(三)落實監管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各企業要通過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涉及粉塵爆炸作業的安全監管力度,特別是對鎂、鋁等爆炸性粉塵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實監控措施;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各企業請于 7月25日前將防止粉塵爆炸事故專項整治情況表報工辦,聯系電話: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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