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法》)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成為我國第一部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作出統一、全面規范的法律。
電梯作為主要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出臺,對電梯安全監管、電梯行業發展會帶來那些積極的影響?電梯企業、業內專家、政府采購官員等如何看待《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出臺?本報電梯周刊將分上下兩期進行分析解讀。

保障電梯質量是重中之重。 攝影/宋紹彩
在電梯安全形勢日趨嚴峻和電梯事故頻發的情況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出臺猶如一場及時雨,獲得電梯行業和社會公眾的一片喝彩。
“《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了各方主體的責任,把責任進行了細化,無論是電梯制造廠家、維保企業還是使用單位,都會加大對電梯安全的重視程度,而這也必將促進電梯行業的健康發展。”中國電梯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張樂祥如此評價《特種設備安全法》出臺的意義。
明確安全責任主體防“踢皮球”
業界普遍認為,近兩年電梯安全事故頻發與責任不清晰不無關聯。事故發生后,制造廠家、維保企業等相關責任主體互相推卸責任“踢皮球”的現象時有發生。
“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說。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近年來連續發生的多起電梯安全事故表明,維護保養對電梯安全至關重要。據了解,5月深圳羅湖區長虹大廈電梯事故是由于維護保養人員違規使用液體潤滑油導致電梯制動能力降低而造成的。
針對類似問題,國家也從法律上對電梯從業人員進行了資質上的嚴格把關。法律明確要求電梯維護保養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承擔維護保養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作業人員資格;維護保養過程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并落實現場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此外,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
針對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問題,法律也作了專門規定。如果業主委托物業服務單位管理小區的電梯,物業服務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一旦發生事故,物業服務單位如果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重點監管公共場所電梯
自從2011年北京地鐵4號線動物園站自動扶梯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共場所電梯安全備受關注。該事故發生后北京市質監局要求,地鐵、機場、火車站等公共交通場所新安裝的電梯全部落實廠家終身負責制度,由電梯制造廠家負責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人員流動量大的公眾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業內專家表示,在一些公共場所,人流量較大,電梯運行比較頻繁,對電梯設備質量要求更高。以北京為例,暑運期間,北京地鐵日載客量超過千萬人次已成為常態,電梯作為地鐵中必備的垂直載人交通工具,確保電梯安全顯得尤為重要。
新增經濟處罰條款
近年來電梯事故多發,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主體責任不明確,另一方面是對一些違法行為懲罰力度不夠。
針對這一情況,《特種設備安全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比如,電梯制造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時,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監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而此前施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上述違規行為只作出限期整改和通報批評處罰,并沒有給予經濟處罰。
另外,《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特種設備安全法》出臺是件好事,電梯安全將更有保障,對于我們制造廠家來說承擔的責任也更大,還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來應對。”康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運營總經理朱瑞華如是說。
短 評
新法出臺促規范
電梯監管有依據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數達822萬臺。以電梯為例,全國電梯數量由2002年35萬臺激增至2012年245萬臺。目前,我國電梯的生產、安裝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在電梯數量快速增加的同時,電梯安全形勢也更加嚴峻。
雖然我國電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由于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電梯老化嚴重、維護保養不及時不規范、電梯非正常停運、“困人”甚至“吞人”等情況時有發生。
《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該法的出臺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進一步明確了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作為安全責任主體以及其所應該承擔的責任。
有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電梯企業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將有法可依,電梯監管部門也會追究一些違規企業的法律責任。相信有了法律的約束,電梯行業的發展將會變得更加健康、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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