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夯實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按照《 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 年)》總體要求,國務院國資委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治本攻堅,推動中央企業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理念進一步強化,堅守安全紅線的意識更加強烈,消減重大安全風險、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能力水平明顯增強。找準影響本質安全的短板弱項和根本對策,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本質安全水平的提升,促進重大事故隱患的根本整治,逐步減少產生問題隱患的因素,推動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024 年為“隱患攻堅年”,工作目標側重于聚焦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控重大安全風險,綜合采取技術、工程、管理等措施, 實現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重大安全風險可控在控。
2025 年為“強基固本年”,工作目標側重于聚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從體制機制、人員素質、管理模式、風險管控、應急處置等方面,全面加強過程管理。
2026 年為“效能提升年”,工作目標側重于聚焦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強化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等能力,著力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務
以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為契機,推動中央企業深化隱患攻堅、強基固本、效能提升三大重點工作,樹牢“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統籌推進六大攻堅專項任務、五大基礎建設任務、四大能力提升任務。十五項任務統籌開展、同步推進, 根據年度工作目標,每年有所側重。
(一)突出重點推進隱患攻堅。
1.?? 推動重大事故隱患根本整治。督促指導中央企業在總結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 2023 行動經驗基礎上,組織學習行業部門新出臺、新修訂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有關工作要求,2024年底前要對標對表健全完善企業內部隱患排查標準。中央企業集團總部要結合行業領域實際,建立本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 實行清單制管理并動態更新整改落實情況,推動照單逐條整改銷號,確保重大隱患動態清零。2025 年底前組織重點領域所屬企業試行制定較大隱患目錄清單,促進提升排查整改深度和質量。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每季度帶隊對本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至少開展 1 次檢查(高危行業領域每月至少 1 次),充分利用行業領域專家、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專業力量,實現精準排查、根本整治。
2.?? 推動老舊場所消防設施升級改造。督促指導中央企業嚴格執行消防設施設備淘汰更新標準,超設計使用年限、不滿足的一律強制報廢,加快推進老舊場所消防設施設備安全改造。開展老舊場所消防設備設施專項排查整治,建立清單臺賬,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2024 年底前完成安全隱患整改以及影響燃氣、電力、供熱等民生問題場所設施改造,按標準配齊消火栓、滅火器、自動噴淋、火災探測器等設備,升級微型消防站等;2026 年底前結合消防智能系統進行科技應用,有效提高老舊場所的消防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3.?? 淘汰退出落后安全生產工藝技術。督促指導中央企業嚴格實施落后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淘汰制度。嚴格落實“小散亂” 企業有序關閉、尾礦庫閉庫銷號、老舊直流內燃機車報廢、老舊漁船更新改造、老舊化工生產裝置改造提升等專項任務。加大安全生產科研項目攻關力度,開展高風險領域“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無人”研究,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和新材料,積極創建危化品、火炸藥等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科技創新平臺,提升礦山、危化、軍工、民爆等重點行業領域自動化、智能化水平。
4.?? 強化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控。督促指導中央企業排查摸清企業系統內分包單位的業務范圍、資質能力、項目特點、發包模式、業績水平等情況,規范承包商“準入、選擇、使用、評價” 等全過程管理。2024 年底前建立承包商安全生產統一管理制度和統一管理標準,樹立安全生產“等同化”管理理念,加強對承包商安全培訓、安全活動、班組建設、監督考核、制度標準、現場作業、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合約、人力、財務、安監等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健全完善承包商履約評價制度,落實“黑名單”管理制度。
5.?? 開展事故教訓吸取和警示教育。督促指導中央企業深入查找存在于事故背后、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和深層次問題,研究剖析、對照思考同事故類型、同行業領域、同地區系統的典型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圍繞思想認識、管理、技術、設備等全方面改進提升。組織開展事故警示“五個一活動”,即召開一次專題民主生活會、編發一本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手冊、開展一次事故震撼警示日活動、舉辦一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公開授課活動、開展一次事故反思,進一步深挖根源、觸動內心、動真碰硬,真正做到以案為鑒、以案促改。
6.?? 指導幫扶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部署中央企業開展指導幫扶專項行動,對生產安全事故多發頻發、安全生產管理短板弱項較多的企業基層單位“開小灶”,組織專家團隊深入集團及其所屬重點企業進廠(礦)蹲點幫扶。充分發揮專家力量,精準排查重大問題隱患和管理體系、機構運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加大整改力度,幫助企業查漏補缺、堵塞漏洞,堅決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狠抓基礎推進強基固本。
7.??? 強化基層人員安全生產履職能力建設。依托“國資 e 學” 網絡平臺,上線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課程。督促指導中央企業突出基層安全生產崗位“應知應會、必知必會”的內容,開展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依法合規、風險辨識管控和事故機理分析等教育培訓,借鑒利用 VR 仿真、體感實操等設備工具; 注重培訓的方式方法,確保達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的實際效果。聚焦從業人員疏散逃生避險意識能力提升,企業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練(高危行業領域每半年至少一次), 讓全體從業人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應急處置要求,形成常態化演練機制。2024 年底前建立完善崗位安全生產履職能力標準,明確崗位安全生產能力標準、技能水平、任務清單、履責到位標準等。嚴格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準入和退出機制,提升從業人員整體能力水平。
8.??? 深化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督促指導中央企業結合企業發展實際,學習借鑒國際安全生產先進管理經驗,按照新修訂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規范》及時更新完善適合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積極推廣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 按照有關行業領域要求,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 3 年規劃,確保達標率滿足行業要求;未明確規定的行業領域,制定內部達標規劃,確保 2025 年前試點建設一批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桿企業。
9.??? 推進基層班組產業工人隊伍建設。督促指導中央企業加強產業工人隊伍建設,開展黨員示范崗、學習先鋒楷模精神等各種形式的活動,建立健全榮譽表彰機制,在廣大職工中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組織開展技能競賽等活動,選拔培養“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全面提高基層班組產業工人技能水平。
10.? ?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評價機制建設。督促指導中央企業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評價體系建設,形成“結果考核、過程評價”相融合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2024 年底前在原有事故考核基礎上,推動安全生產風險一類企業將過程評價內容納入業績考核。建立任務跟蹤工作機制,定期開展月度、季度、年度評估和即時考核;通過總結反饋,有效發揮考核“指揮棒”引導作用,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落地。
11. 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倒查機制建設。督促指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倒查機制,對生產安全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重大事故隱患等按規定進行責任倒查。成立內部專家調查組,限期形成調查報告。要查明問題形成的原因、處置情況;查清責任單位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有關工作情況,提出對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罰問責建議;查實是否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隱患不整改、整改不徹底造成責任事故。對于未開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導致重大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的,參照事故調查處理,查清問題并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
(三)統籌協調推進效能提升。
12. 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能力。督促指導中央企業進一步深化構建基于企業自身生產經營活動風險事件為研究對象的監測預警體系(2025 年底前完成)。既要對已發生的事故查找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又要加大對未遂事故、涉險事件的統計分析;利用事故樹、事件樹等專業工具,剖析事故事件發展過程中的關鍵要素和準確致因,尤其是突出在不同階段采取阻斷控制的預防措施; 通過統計分析未遂事件、傷亡事故,監測事故發生趨勢,從而查找漏洞、補齊短板,防范事故發生。
13.? 提升境外安全生產管控能力。督促指導中央企業按照國內外安全管理一體化思路,加強對境外安全生產工作管控力度, 充分考慮境外政局動蕩、戰爭沖突、氣象災害、公共衛生、規范標準等可能對安全生產造成影響的因素,落實安全風險防范措施。按照境外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指南,配齊配強境外企業和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管理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不定期組織開展境外安全巡視檢查,加強對境外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監督。加強與我國駐外機構常態化聯絡,依托國別牽頭機制開展境外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細化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14. 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督促指導中央企業構建科學高效的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將“隱患隨手拍”、在線培訓等要素納入功能模塊,通過數據挖掘與人工校正相結合的方式完善算法模型,有效解決傳統的現場安全管理存在的流程緩慢、信息遲滯、透明度低、經驗管理、數據孤島等問題,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決策提供支持輔助。2026 年底前建成風險預控信息平臺,完善危險源數據庫,動態辨識、科學評估、精準排查、及時錄入,研發風險預控的態勢分析、智能預警等功能,真正實現風險管理的超前防范。
15.? 提升企業應急處置能力。督促指導中央企業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定期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建設情況評估,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實效性,對企業應急人員、技術、物資、裝備情況進行摸底,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形成專常兼備、反應迅速的應急力量體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25 年底前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研究中央企業參與重大災害搶險救災考核獎勵措施,為中央企業積極參與搶險救災、發揮安全支撐作用提供機制保障。推進中央企業應急救援綜合平臺建設,聯動加強中央企業應急救援力量。配合有關部門加快推進中央大型危化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督促指導中央企業強化企地聯動,主動做好預案銜接,完善應急聯動機制,共享區域應急資源,在重大突發事故事件應急搶險中展現央企責任擔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國資委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專班,并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各中央企業要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部署推動有關任務措施落實;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 年)》和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子方案任務要求,結合本方案和企業實際,研究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和責任分工、任務目標,定期協調推進,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
(二)建立工作機制。各中央企業要全面、系統梳理在本質安全建設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項,摸清底數、找準癥結,結合企業自身發展戰略和實際,制定中長期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提出今后三年的治本之策,不斷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好表率。
(三)強化服務督導。國務院國資委適時聯合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力量,對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通過定期調度、聯合督導檢查、現場調研等方式,強化對企業的主動服務和技術支持,有序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推動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四)突出示范引領。加強總結提煉,及時總結推廣企業好經驗、好做法和突出工作成效,以點帶面,促進各中央企業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動工作任務走深走實,力爭以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為契機,推動企業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五)嚴格考核問責。強化對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的考核問責,確保責任有效落實。及時跟蹤了解企業進展情況, 并將有關工作納入中央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對出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進行糾正,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及時進行約談督導, 對重大隱患懸而不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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