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生產安全責任制落到實處,切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的指示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決策部署,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黨組關于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的部署要求,督促企業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特種設備局組織起草了《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兩個《規定》”),經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4月4日發布,5月5日起施行。
一、出臺背景
特種設備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近年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質量意識明顯提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為促進社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需要看到的是,一些生產和使用單位仍然存在質量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齊、職責不清、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況。統計顯示,2021年、2022年,因設備制造、維修檢修、安裝拆卸過程中產生的質量安全缺陷導致的事故分別占14.29%、18.33%;因使用、管理不當發生的事故分別占82.14%、80%。這都反映出生產、使用主體責任落實還不到位,需要通過法治手段加強監督落實??偩贮h組始終高度重視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羅文局長多次強調“三品一特”安全監管是市場監管部門的首要職責,并要求我們盡快完善法規、標準,建立末端發力、終端見效的安全責任機制,要把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人頭,發生事故后要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總局研究制定兩個《規定》,就是進一步推動特種設備生產企業、使用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有效提升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運行管理水平。
二、起草過程
起草工作由總局特種設備局牽頭負責。2022年10月,成立兩個《規定》起草組,啟動起草工作。隨后召開總局特種設備安全責任體系專題會,確定了兩個《規定》的總體制定思路、框架和重點措施,形成兩個《規定》初稿。在總局黨組和羅文局長領導下,11月9日至11月24日,共召開4次專題會研究修改規定草案。經過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兩個《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
三、兩個《規定》的主要內容及電梯方面的特殊要求
(一)主要內容
兩個《規定》主要是通過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總監、特種設備質量安全員、特種設備安全總監、特種設備安全員等關鍵少數人員職責,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工作機制,將責任細化分解到具體崗位、具體人,確保壓力傳導到企業一線人員。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完善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體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關于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法定要求,分別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總監、特種設備質量安全員、特種設備安全總監、特種設備安全員之間的責任分工和工作關系作了進一步梳理明確。
二是細化了風險管控制度。建立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要求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建立基于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制定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三是明確設備質量安全總監、特種設備質量安全員、特種設備安全總監、特種設備安全員依法履職的保障機制和管理要求,明確職責清單、獎懲機制、一票否決、盡職免責等方面的管理內容。
四是明確違法情形及行政處罰等相關法律責任。對單位、人員分別規定了處罰條款,強化執法的精準性、有效性及震懾作用。
(二)電梯方面的特殊要求
一是電梯生產單位針對性要求。第六十四條規定了電梯制造單位應保證其所設計的電梯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和主要部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等危險。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明確電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質量保證期限自監督檢驗合格起五年內應當負責免費修理或者更換,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和必需的備品配件,指導并協助解決電梯使用過程中涉及的質量安全問題。
二是進一步明確電梯使用單位。第八十五條規定了根據實際行使電梯使用管理權,如何確定電梯使用單位。
三是使用單位應使用合規電梯。第六十八條規定了電梯使用單位對于安裝于民用建筑的井道中的機電設備,應當采購和使用符合電梯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電梯。
四、關于實施兩個《規定》若干問題的說明
(一)關于人員配備要求。一是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結合質量保證體系設置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質量安全總監一般由質量保證工程師擔任,質量安全員一般由相關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擔任。二是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總監一般由《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安全管理負責人擔任,安全員一般由《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安全管理員擔任。相關人員持證要求仍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執行。三是充裝單位的安全總監一般由《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安全管理負責人或者《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規定的技術負責人擔任,安全員一般由《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規定的安全管理員擔任。四是除兩個規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總監、安全員根據本單位實際可以兼任。
(二)關于“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一是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已經建立類似工作制度的,可以將原有的工作制度與“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相結合繼續執行。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確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具體內容,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需要的配套文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加大管控、排查和調度頻次,但不能低于兩個《規定》的要求。二是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停產的,可暫不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特種設備辦理停用手續的,可暫不執行;特種設備臨時停用的,可調整內容執行,并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三)關于培訓、考核以及監督檢查。一是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自行組織或委托有關機構對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安全總監、安全員進行培訓、考核,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二是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結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對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安全總監、安全員配備情況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對安全總監、安全員開展監督抽查考核。
五、實施兩個《規定》過程中的建議
(一)對市場監管部門的建議
一是主動做好服務指導。兩個《規定》是在新形勢下提出的新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主動上門宣傳指導、靠前開展服務培訓等方式,提升兩個《規定》在社會和有關單位中的知曉率,督促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二是發揮帶頭示范作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自主產權且自行運營的在用中央空調冷凝器、電梯等特種設備,應盡快任命安全總監和安全員,建立并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做好示范。
三是重點檢查落實質量。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安全總監、安全員配備情況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落實情況開展檢查時,除查人員配備和機制建立情況外,重點查是否查出有問題,對查出的問題是否及時跟蹤處理,是否形成了閉環。
四是嚴格開展監督執法?!皟蓚€規定”明確規定了違法情形,以及對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在主動做好服務指導的前提下,對逾期不改正的,嚴格依照規定開展監督執法,督促建立健全責任體系,規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行為。
五是注重情況統計分析。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每年年底對本轄區內“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檢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存在和發現的問題按降序進行排序,對造成問題的原因查找,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存在和發現的問題是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下一年度監管的重點。
六是常態推進兩個《規定》。督促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建立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防控動態管理機制,制定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切實將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融入日常、化為經常,常態推進兩個《規定》,有效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水平。
(二)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建議
一是組織全員學習貫徹。各公司除中層以上領導帶頭深入學習宣傳貫徹《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外,要組織全公司全體人員進行宣貫,只有全體人員自覺增強安全意識,才能真正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二是健全責任體系、機制。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立即根據兩個《規定》要求和自身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建立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防控動態管理機制,制定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依法配備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分級負責的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保證特種設備生產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配備安全總監、安全員,建立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總監、安全員分級負責的安全責任體系,落實使用安全責任制,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并按照要求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填寫每日安全檢查記錄、每周安全排查整治報告、每月安全調度會議紀要等配套文件,客觀、真實地記錄和保存相關資料,確保責任落實有記錄、可核實。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融入日?;?、經?;?,推進《規定》常態長效落實。
三是加強內部監督考核。公司定期不定期抽調有關人員,組成公司檢查隊或委托第三方對“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查是否查出有問題,對查出的問題是否及時跟蹤處理,是否形成了閉環。每月對各部門的檢查情況以公司名義在全公司發文通報,倒逼有關責任人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質量。
四是設立信息公示之牌。給每臺設備制作公示牌,粘貼在設備顯示位置,公示的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制造日期、使用部門、設備使用登記證號、設備安全責任人、安全總監、安全員、設備定期檢驗有效期、安全閥檢定有效期、壓力表檢定有效期、安全隱患報告電話等,接受公眾監督,讓員工增強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自覺性。
五是定期進行全面“體檢”。有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每年可委托專家或專業的第三方對特種設備監管和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尋找預防同類問題再次發生的對策。
六是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對安全總監和安全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讓他們克服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真正認真檢查,而不是走過場檢查,對安全真正負起責任。
七是建設智能監管平臺。有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建設“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智能監管平臺,或在其原有的設備信息化監管系統中增設“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管理模塊。該平臺或模塊具備統計和分析功能。將“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情況及時錄入系統后,可隨時對有關檢查情況根據要求進行統計分析。根據存在和發現的問題,隨時分析造成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存在和發現的問題是本單位下階段監管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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