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 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二)經營條 件、儲存條 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 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七條 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本單位的經營條 件進行安全評價。?
第八條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編制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對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評價,出具安全評價報告書,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的結果負責。?
第九條 申請經營許可證,必須由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申辦,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2份和電子版;?
(二)安全評價報告書,該報告書由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制作,且報告中存在的問題已整改完畢;?
(三)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經專業培訓考核的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經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經營人員崗位責任制、危險化學品(劇毒物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經營手續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制度、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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