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事故調查。
???????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總體狀況公布制度,每年向社會公布電梯安全狀況。
??????? 電梯安全狀況包括以下內容:
??????? (一)電梯數量、種類、分布區域;
??????? (二)電梯維護保養、檢驗等總體狀況;
??????? (三)電梯事故情況、特點、原因分析、防范對策;
??????? (四)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情況;
??????? (五)其他需要公布的情況。
???????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記錄電梯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 對有電梯安全違法行為的相關單位、電梯事故責任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管理相關規定納入本市企業征信系統向社會公開。
??????? 第四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的工程質量加強監督管理,并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審查。
???????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電梯日常安全運行管理職責進行指導和督促。
??????? 電梯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啟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程序。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管理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電梯事故隱患的,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訴舉報,并及時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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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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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制造單位設置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運行的技術屏障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 (一)接受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后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或者轉包的;
??????? (二)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
??????? (三)電梯安裝單位交付電梯時,未與使用單位辦理書面交付手續的。
???????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對電梯進行調試、測試外,使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電梯改造單位未按照規定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的;
??????? (二)未按照規定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的;
??????? (三)將電梯用于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的。
???????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
??????? (二)電梯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隱患時,未在顯著位置警示乘客的;
??????? (三)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組織救援,做好安撫工作的;
??????? (四)未保證報警裝置或者應急救援電話正常使用,或者未安排24小時專人值守的;
??????? (五)未按照規定將電梯各類鑰匙交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或者作業人員保管和使用的;
??????? (六)未按照規定安裝空氣調節器,并保證電梯機房空氣調節器以及電梯轎廂照明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的;
??????? (七)未按照規定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的;
??????? (八)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安全投訴,做好投訴處理記錄的;
??????? (九)未按照規定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
??????? (十)未按照規定拆除、移裝電梯的;
??????? (十一)未按照規定在電梯安全評估后根據評估結論確定繼續使用電梯的條件或者對電梯進行改造、修理的;
??????? (十二)未按照規定選擇其他電梯制造單位承擔相應義務的。
???????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 (一)未按照規定標明相關信息的;
??????? (二)未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
??????? (三)未按照要求設立值班電話,及時排除故障的;
??????? (四)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未按照規定抵達現場,并實施現場救援的;
??????? (五)未按照規定每15天對每部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的;
??????? (六)未按照規定對電梯進行自行檢查,并提供檢查記錄或者報告的;
??????? (七)未按照規定對在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處理的。
???????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乘用電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的;
???????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的;
??????? (三)拆除、破壞電梯使用登記標志、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報警裝置、電梯部件及其附屬設施的;
???????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的;
???????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電梯的;
???????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的;
???????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機構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 (一)未按照規定受理電梯檢驗的;
???????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完成電梯檢驗的;
??????? (三)檢驗完成后未按照規定期限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的;
??????? (四)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檢驗中發現的整改事項的。
??????? 第五十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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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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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 (一)重大修理,是指在不改變電梯的原性能參數和技術指標的前提下,對電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進行修理的活動。具體范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確定。
??????? (二)嚴重事故隱患,是指非法生產或者利用廢舊部件拼裝電梯;電梯主要部件、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者缺失;電梯發生事故后未經全面檢查繼續使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梯;電梯因設備本體原因導致檢驗不合格。
???????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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