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廣東省各級政府
安全生產領導職責》的通知
1990的2月24日 粵府[1990]1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各級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職責》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任何情況和問題,請向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反映。
附:
廣東省各級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職責
一、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保障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職責。
二、 省長、市長、縣(區)長、鄉(鎮)長是各級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副省長、副市長、副縣(區)長、副鄉(鎮)長對分管各戰線的企事業單位(含“三資”企業,下同)負有安全生產領導責任。第一責任人不在崗位時,由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人擔負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三、 省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組織監督實施省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研
究制定改善勞動條件的辦法和措施。
(二) 聽取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省長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對出現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三) 發生特大惡性事故時及時組織搶救。
四、 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省長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
五、 市、縣(區)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主持研究和決策本地區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 督促檢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意見。
(三) 轄區內所屬各類企事業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及時組織搶救,并負責事故善后處理結案的組織工作。
六、 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市長、副縣(區)長的職責:
(一)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落實政府安全生產任期目標責任制的實施計劃。
(二)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督促、檢查政府各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納入廠長(經理)的任期目標和承包合同。
(三) 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督促檢查企業逐年改善勞動條件的實施情況。
(四) 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經濟生產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全面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和問題,督促有關部門提出解決辦法和預防措施。
(五) 發生重大傷亡、中毒和重大設備事故時,分別情況趕赴現場處理。
發生特大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時,市分管領導要到現場組織搶救和負責事故調查處理,并督促結案上報。
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較大經濟損失事故時,縣(區)分管領導要到現場組織搶救,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并督促結案。
七、 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一) 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和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政府日常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抓好落實。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檢查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三) 監督在各種形式的經營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措施、考核辦法,保證安全生產。
(四) 發生各類重大事故時,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提供各種必要的條件,協助事故調查和做好善后工作。
八、 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鄉(鎮)長的職責:
(一)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的具體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 研究布置生產時,提出有關安全生產具體要求,對重大不安全事故隱患問題要及時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解決辦法,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三) 做好車、船、運、小煤窯、建筑、煙花炮竹、農機等鄉鎮企業的安全管理和宣傳工作,逐步改善鄉鎮企業安全設施和勞動條件。
(四) 負責落實鄉鎮企業工程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對無安全生產防護設施和防塵防毒設備的項目不準投產,尤其要加強對“三來一補”企業和“三資“企業的安全管理。
(五) 本地區發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的各類事故時,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并及時上報事故的情況。
九、 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對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 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組織編制生產計劃時,必須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措施,具體落實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三) 建立健全系統安全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檢查本系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限期改正,以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發生。
(四) 抓好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制定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 配合各級勞動安全衛生監察部門對本系統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認真研究重大事故隱患,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六) 負責落實基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三同時“工作,督促企業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七) 對本系統發生的各類事故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積極參與調查和處理,并按規定上報。
十、 各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領導人,以及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凡未對安全生產工作盡職盡責而帶來嚴重后果的,將分別情況按有關規定和管理權限,通過法定程序作出處理。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者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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