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活動和監督管理,我廳組織對原《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活動的實施細則》(粵應急規〔2019〕5號)進行了修訂,形成《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活動規范》,業經省司法廳審查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活動規范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5年2月18日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活動規范
第一條??為規范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簡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活動,提高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技術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廣東省內從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及相關監督管理的活動。
前款所稱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是指法定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服務。
第三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遵循科學公正、獨立客觀、安全準確、誠實守信的原則和執業準則,獨立開展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注銷后無資質承繼單位的,原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及相關人員應當對注銷前作出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結果繼續負責。
第四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或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并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冒用資質證書或使用偽造的資質證書從事技術服務活動。
第五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嚴格自我約束,確保在資質有效期內保持資質認可條件。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工作場所產權或租賃手續明晰,功能用房四至范圍明確,實際尺寸、面積清晰。
第六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按下列規定進行變更:
(一)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名稱、注冊地址、實驗室條件、法定代表人、專職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廣東省應急管理廳提出書面變更申請。
(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廣東省應急管理廳書面申請重新核定資質條件和業務范圍。
(三)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取得資質1年以上,需要變更業務范圍的,應當向廣東省應急管理廳提出書面申請。
第七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保持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技術人員的相對穩定。
根據工作需要,安全評價機構發生專職安全評價師、專職過程控制負責人調入、調出等人員變化的;安全檢測檢驗機構發生專業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調入、調出等人員變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告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并配合完成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信息查詢系統的調整錄入工作。
第八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廣東省應急管理廳提出申請。資質到期未申請延續的,不得開展相關技術服務工作。
第九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技術服務前,應當與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委托技術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對象、范圍、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十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7個工作日內,書面(見附件1)或者通過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信息查詢系統告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并接受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及其下級部門的監督抽查。
第十一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的規定開展技術服務,項目組組長應組織項目組其他負責勘驗的安全評價師進行現場勘驗,并如實記錄過程控制、現場勘驗和檢測檢驗情況。
第十二條??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評價程序開展評價,并依據過程控制文件及內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實施全過程控制。應當依據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與定性、定量評價結果,根據客觀、公正、真實的原則,嚴謹、明確地做出安全評價結論,并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結論的內容應當高度概括評價結果,從風險管理角度給出評價對象在評價時與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符合性結論,給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預測性結論,以及采取安全對策措施后的安全狀態等。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內容全面、重點突出、條理清楚、數據完整、取值合理、評價結論客觀公正。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建立、實施和保持與其檢測檢驗活動范圍相適應的管理體系。應當建立并保持文件獲取、識別、編制、審核、批準、標識、發放、保管、修訂和廢止等控制程序。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配備滿足檢測檢驗(包括抽樣、物品制備、數據處理與分析)要求的抽樣、測量和檢測檢驗設備(包括軟件)及標準物質,使用合適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檢測檢驗。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準確、清晰、明確和客觀地報告檢測檢驗結果/判定結論。結果應當以檢測檢驗報告的形式出具,并且包括客戶要求的、說明檢測檢驗結果所必需的和所采用檢測檢驗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
第十四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規標準的規定開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的;
(二)不再具備資質條件或者資質過期從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的;
(三)超出資質認可業務范圍,從事法定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的;
(四)出租、出借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資質證書的;
(五)出具虛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的;
(六)違反有關法規標準規定,更改或者簡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程序和相關內容的;
(七)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技術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的;
(八)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及其他負責勘驗的項目組成員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等有關工作的;
(九)承擔現場檢測檢驗的人員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設備檢測檢驗等有關工作的;
(十)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簽名的;
(十一)不接受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及其下級部門監督抽查的。
第十五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在網上公開服務收費標準,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將上季度完成的法定安全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在本機構網站上公開。
公開安全評價報告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報告名稱、企業名稱、項目地址、技術負責人、過程控制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評價人員或檢測人員以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等。
第十六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加強技術人員培訓,提升技術服務水平。
(一)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過程控制文件等相關制度文件,并保證正常運行。
(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的三級審核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簡化。
(三)從事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技術服務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學習培訓,不斷更新業務知識,掌握行業動態,提高技術服務能力。
第十七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接受和配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本規范中的“專職安全評價師”,包括取得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
第十九條??本規范由廣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告知書
附件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告知書(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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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承接了??????????????□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項目,擬于近期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現按照規定將有關信息告知如下。
| 機構名稱 | |||||||||||
| 機構資質證書編號 | 機構信息公開網址 | ||||||||||
| 辦公地址 | 郵政編碼 |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 項目名稱 | |||||||||||
| 項目地址 | |||||||||||
| 項目所屬行業 | |||||||||||
| 項目組長 | 聯系電話 | ||||||||||
| 技術服務期限 | |||||||||||
| 計劃現場勘驗(檢測檢驗)時間 | |||||||||||
| 項目組成員、專業及工作任務(安全評價機構填寫) | |||||||||||
| 姓?名 | 專?業 | 工作任務 | |||||||||
| 現場檢測檢驗人員(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填寫) | |||||||||||
| 姓?名 | 檢測檢驗項目 | ||||||||||
機構(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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