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獎勵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表彰獎勵對象
在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表彰獎勵原則
(一)分類表彰。市政府對安全生產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分別授予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對連續三年、六年、九年獲得先進單位稱號的,分別命名為安全生產“三連冠”、“六連冠”和“九連冠”單位。
(二)分級獎勵。對受表彰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分兩級進行獎勵。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由市政府給予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有貢獻人員、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由本單位給予獎勵。
(三)專項獎勵。設立安全生產立功人員專項獎,對在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中,面對突發情況,采取及時有效措施,直接避免重大事故發生,減少重大事故損失的有功人員;對舉報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需經評估確認)、舉報隱瞞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在安全生產事故救援搶險中負傷的非責任人員及其他有立功表現人員,由市政府給予獎勵。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參評范圍和評選條件
(一)參評范圍。各縣(區)人民政府、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大慶石油管理局、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大慶石化分公司、大慶煉化公司、藍星集團大慶分公司等中直企業,承擔安全生產四項亡人控制指標監管任務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監督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和市農業委員會。
(二)評選條件。全年不突破安全生產四項亡人(道路交通、火災、工業生產、農業機械)控制指標;全年未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未發生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0萬元的安全事故;在市政府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獲得優秀。
第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參評范圍和評選條件
(一)參評范圍。市直機關各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地方規模以上企業,大慶石油管理局、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大慶石化分公司、大慶煉化公司、藍星集團大慶分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和其它中省直單位。
(二)評選條件。全年未發生安全生產亡人事故和經濟損失超過30萬元的安全事故;模范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日常管理規范;單位無重大事故隱患,危險源監控措施到位;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培訓,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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