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充分發揮應急預案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作用,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保障,有效應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中省直各單位,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定、評估、修訂、發布、備案、培訓、演練、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管理制度。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監督管理。地市、縣(市、區)、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本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中省直各單位,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定、評估、修訂、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監督管理工作,落實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制定與發布
第四條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應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有關要求進行。
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中省直各單位,各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應當相互銜接,形成體系,滿足應急管理與應急救援需要。
第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和論證,報同級政府審批、發布。
縣級以上政府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由政府各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制定、評估和論證,報同級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審批、發布。
各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應聘請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相關人員和有關專家進行評估和論證,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并予以公布。
第六條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以下內容:
?。ㄒ唬┲贫ǖ哪康?、依據和原則,適用范圍和分類分級等,預案的管理和生效等內容,并與相關應急預案銜接,形成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正文前應有目錄,以便檢索和使用。
?。ǘ碧幹妙I導機構、組織體系、辦事機構和相關工作機構職責等,應急預案體系圖、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和應急處置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內容。
(三)建立應對突發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運行機制,根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劃分預警級別,建立預警信息發布機制。
?。ㄋ模┌凑掌綉鸾Y合、資源共享的原則,對人力資源、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通信保障等作出規定或說明。
?。ㄎ澹┬麄鹘逃?、培訓、演練和獎懲等管理規定。
第七條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向生產經營單位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 舉辦文化、體育、經貿、慶典等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活動舉辦前10天將應急預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備案,同時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修改變動情況,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變化情況,應急預案演練、事故救援及總結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及時修訂。修訂后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應及時印發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
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應每3年修訂1次;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應每2年修訂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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