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整體水平,根據《中共南陽市委、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市區、市直單位2010年度責任目標〉的通知》(宛發〔2010〕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以落實和完善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為重點,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
二、考核的依據和目的
考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國發〔2005〕11號)、《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52號)、《中共南陽市委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市區、市直單位2010年度責任目標〉的通知》,制定南陽市應急管理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考核目的:強化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中的責任意識,理順和完善應急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強化應急聯動機制,促進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不斷提高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有效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三、考核的范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四、考核方法和主要內容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實行量化評比,采取計分制。根據考核細則逐項對照計分,基礎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5分以上)、合格(80-95分,不含本數)、基本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不含本數)。
因應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現重大失誤,被市政府或市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通報批評的,考核結果按不達標處理;被市各專項指揮部、各職能部門通報批評的,考核結果降一個等級處理。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我測評與實際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年11月下旬被考核單位組織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每年12月下旬,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開展考核工作,并依據日常掌握情況和實地考核、抽查結果,提出考核意見,經市應急管理委員會審定同意后,以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文件形式通報考核結果。考核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組織體系建設情況
包括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落實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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