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通過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讓行的;
??????? (七)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的;
??????? (八)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 (九)違反規定超車、會車、掉頭、倒車的;
??????? (十)行經渡口,不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不依次待渡的;
??????? (十一)行經鐵道路口,不按規定通行的;
??????? (十二)違反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 (十三)違反規定停放車輛或者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十四)特種車輛違反規定使用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的;
??????? (十五)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或者使用警示燈光的;
??????? (十六)不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工程作業車的;
??????? (十七)不使用教練車或者不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 (十八)學習駕駛機動車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上道路單獨駕駛的;
??????? (十九)拖拉機載人或者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附載臨時作業人員的。
??????? 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
??????? (一)未取得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
??????? (二)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 (三)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
??????? (四)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 (五)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 (六)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的;
???????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 (八)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
??????? (九)在實習期內駕駛不準駕駛的機動車的;
??????? (十)違反規定運載危險物品的;
??????? (十一)運載貨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 (十二)運載超限物品未懸掛明顯標志或者違反指定時間、路線、行駛速度的;
??????? (十三)其他機動車噴涂特種車特定標志圖案的;
??????? (十四)故意遮擋、污損牌號導致牌號辨認不清的;
??????? (十五)未按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的。
??????? 第七十一條 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
??????? (一) 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的;
??????? (二) 在車道內停車或者非緊急情況在應急車道內停車的;
??????? (三) 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的;
??????? (四) 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 (五)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的;
??????? (六)從匝道進入高速公路時,妨礙已在高速公路上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 (七)正常情況下以低于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 (八)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不按規定行駛的;
??????? (九)駕駛載貨汽車車廂載人或者駕駛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 (十)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或者使用警示燈光的;
??????? (十一)救援、清障車輛未按照規定安裝示警燈,噴涂明顯標志圖案,或者執行救援、清障任務時,未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 (十二)違反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 第七十二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第七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按以下規定處罰:
??????? (一)超過限定時速不足百分之二十的,給予警告;
??????? (二)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處100元罰款,在高速公路上處200元罰款;
??????? (三)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處500元罰款,在高速公路上處1000元罰款;
??????? (四) 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七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處1000元罰款,在高速公路上處2000元罰款;
??????? (五)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百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 前款第(三)項情形,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第(四)項、第(五)項情形,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超載的,按以下規定罰款:
??????? (一)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不足百分之二十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百以上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二)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處200元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輛。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機動車的;
???????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 (三)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 (四)機動車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
??????? (五)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 (六)故意損毀、移動交通設施或者涂改交通安全標識,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 (七)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 (八)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 第七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3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 第七十七條 擅自設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強制執行,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 第七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在夜間或者在高速公路上對過境的機動車駕駛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交通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并同時開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并開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增設違法行為處罰窗口和罰款繳納網點、公開承諾辦事時限等多種措施,為當事人接受處罰和及時繳納罰款提供便利。
??????? 當事人到期未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百分之三加處的罰款,累計不得超過罰款本金的一倍。
??????? 第八十條 應當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沒有及時變更,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設置錯誤,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第八十一條 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將罰款數額與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撥付經費掛鉤;或者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績效標準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第九章 附 則
??????? 第八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8年 10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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