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加強對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有效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湖北省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結合本市城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城區煙花爆竹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及其管理活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市公安機關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商務、供銷等部門和單位,依照法定職責,協同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教育、引導和督促本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以下稱禁放區):
?。ㄒ唬┪榧覎弲^、西陵區、夷陵區:柏臨河入江口、沿河路、共誼一路、東站路、宜萬鐵路、漢宜高速、大連路、北海路、發展大道、宜興路、蔡家河大橋、松湖路、龍臺路、錦江大道、望江路、港虹路、蝦子溝轉盤、黃柏河入江口及長江水域所圍的區域。
?。ǘc軍區:點軍區分區規劃范圍內,江南大道、五龍路、點軍大道、江城大道、五龍三路、將軍路所經過的村(社區)區域,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社區)區域。
(三)猇亭區:古老背街辦轄區,虎牙街辦除高家村、高湖村以外的區域,云池街辦除福善場村以外的區域。
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實際需要,市公安局商有關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對前款規定的禁放區范圍適時進行調整。
第五條在禁放區內,禁止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第六條在禁放區邊際線以外另設1000米的過渡區,在過渡區內,禁止儲存或銷售煙花爆竹。
第七條禁放區以外的下列場所(以下稱禁放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各級黨政機關辦公場所;
?。ǘ┸囌?、碼頭、機場、影劇院、圖書館等公眾聚集場所;
?。ㄈ┪奈锉Wo單位、重要軍事設施,供油、供氣、供電等重要設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ㄋ模┘写娣乓兹家妆锲返膱鏊?;
?。ㄎ澹┯變簣@、托兒所、醫院、療養院、敬老院、殯儀館(火葬場)及教學、科研、生產等場所;
(六)經業主大會討論決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住宅小區。
根據前款第(一)至(六)項規定列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及其周邊地帶的合理范圍,由產權單位或使用管理單位在醒目位置設置統一、規范的禁放標志。
第八條在禁放區、禁放場所以外的城區范圍內,允許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放區及過渡區以外的城區范圍內,允許依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第九條舉辦重大節慶活動需要燃放焰火的,主辦單位應向有批準權的公安機關申請,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向社會公告,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第十條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本規定。
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訂】
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修訂】【…
宜昌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飲用水水源地保…
湖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
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湖北省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湖北省消防條例
湖北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