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級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督促直屬企事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排查治理安全隱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
(二)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采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林業系統(包括市區園林綠化)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組織、協調直屬林業企事業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林業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承辦同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其他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責:
(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打擊、取締、查處非法生產、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
(二)負責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檢驗檢測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以及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督和檢驗,參與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六)負責特種設備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七)承辦同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其他工作。
工會組織職責:
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一)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對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危害職工安全與健康的行為進行調查,并向政府及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二)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以及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三)承辦同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其他工作。
環境保護部門職責:
(一)負責放射性物質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生產、銷售、使用、儲存放射源的單位建立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依法查處放射性物質生產、儲存、轉讓、使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負責對企業的環境安全工作進行督促檢查,依法查處環境安全違法行為。
(三)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和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
(四)承辦同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其他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
(一)對申請從事煤礦、非煤礦山開采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以及經營交通運輸、公共聚集場所的,或申請經營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劇毒物品的,在核準登記前嚴格堅持前置審批制度,并監督、指導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落實上述規定。
(二)依法查處、取締無照從事涉及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參與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非法經營行為,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從事涉及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監督、指導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配合有關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對有關安全監管部門認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承辦同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其他工作。
旅游部門職責:
(一)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檢查、監督旅游景區和旅游星級飯店、旅行社(以下稱旅游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特種旅游項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三)負責旅游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旅游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四)承辦同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其他工作。
廣播電視部門職責:
(一)組織落實政府及其安委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
(二)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三)負責本系統所屬企事單位及線路、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四)承辦同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其他工作。
統計部門職責:
(一)負責在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統計公報中發布有關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
(二)指導、協調下級統計部門做好在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統計公報中發布有關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的工作。
(三)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有關數據統計工作。
(四)承辦同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其他工作。
規劃部門職責:
(一)依據國家、省有關法規、標準規范,嚴格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把好建設項目的選址關,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防止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的生產性建設項目在城鎮居民區布點建設。
(二)對規劃區的地質和工程建設適宜性與國土部門會商進行分析評價,對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地域要結合實際進行專項規劃。
(三)把好報建關,在審核報建時加強與供電、供水、供氣等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確保建設項目安全。
(四)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監察,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占地、建設行為。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六)承辦同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其他工作。
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湖南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2014修訂】
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懷化市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管理條例
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
湖南省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
湖南省消防管理條例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湖南省建筑勞務管理辦法
湖南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湖南省雷電災害防御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