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發 文 號:蘇建管質[2009]5號
發布單位:江蘇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發布日期:2009-01-20
實施日期:2009-01-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素質,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等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范圍內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從業和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
第三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特種作業人員”)包括下列人員:
(一)建筑電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號工;
(四)建筑起重機械司機;
(五)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六)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建筑施工機械安裝質量檢驗工;
(九)樁機操作工;
(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十一)建筑施工現場場內機動車司機;
(十二)其它特種作業人員。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筑)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第五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稱省建筑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的工作職責為:
(一)研究制定特種作業人員執業資格考核標準、考核大綱,建立相應工種的試題庫;
(二)認證特種作業人員執業資格考核基地;
(三)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執業資格考核工作的師資教育培訓,監督管理考核考務工作;
(四)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執業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五)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統計信息工作;
(六)其它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縣建設(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考核基地的初審和考評人員的日常管理;
(二)負責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與管理;
(四)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執業繼續教育;
(五)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統計信息工作;
(六)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發證
第七條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基地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與所承擔考核工種相適應的考評人員;
(二)與所承擔考核工種相適應的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場所;
(三)與所承擔考核工種相適應的實際操作考核場地、設施、設備、儀器等;
(四)健全的考務管理制度;
(五)考試考核要求的其他條件。